很好奇賣車時二手商會以外匯車當時的購買車價來算收購價,還是以相同規格的代理商價格來計算?
如果二手商願意用相同規格的代理商價格來計算來購買,這樣話買一台外匯車300萬,它的規格相等於代理商價格420萬,開了一年後,假設年折舊15%,殘值還有357萬,這樣把它賣給二手車商再買一台不可以無限循環?
如果是以外匯車的購買車價來算收購價的話,假設外匯車與代理商陽春配備大約都是300萬,賣得時候折舊應該差不多。剩下的差異就是:代理商車子價格好一點(尤其保固未結束前),外匯車有配備之優勢。
同意之前有幾位大大說的,配備的選折很重要,買二手車人,假設二手車車價200萬,你會願意花多少錢買你想要或你覺得不必要的配備?尤其是買二手車基本款的人,哪些配備會讓你願意花增加30-40%的價格去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