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里掛牌車交車當天開回家的路上廢氣排放系統故障燈號亮起,馬上進廠檢修,確定引擎控制電腦掛點需更換!傻眼!之後就是一連串不愉快的交涉,在此不多加贅述,結論就是願意提供引擎本體及引擎控制電腦二年延長保固,然後就收到這份協議書!(交涉過程都沒提到這部份)看了內容覺得不是很舒服,請問各位,如果是你,會簽嗎?
買新車~交車當天就有問題~七天內有問題不是可以要求他換一台新的???如果不開心就無條件要求退款就好~有錢怕買不到車?如果公司不願意~那就法院見~說那麼多弄得自己不開心~花錢買氣受?何必呢??對大公司就是要把事情鬧大~找一些水果日報來~它們就會妥協了~為何要簽什麼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