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消保法》明定,只要是B2C就享有7天鑑賞期!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EX: B2C的知名網購企業有 YAHOO購物中心 , PCHOME24H購物 , PCHOME購物 , MOMO購物等...退貨被刁難直接上消保會線上申訴別跟他們客氣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whank.wang wrote:七天內P家可以保留商(恕刪) 哈, PCHome 並沒有降價, 而且這支手機還明定只要拆封插入sim卡, 退貨就是要扣30%折價損失以前是拆封使用了, 只要沒有損傷, 都可以退, 但現在的 PCHome 已經不是這樣了
台南小熊 wrote:消費者保護法第 19(恕刪) 這一切要建立在商品未拆未使用的情況下民法第 259 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建議你是詳知網購相關規定再建議網友怎麼做片面傳播錯誤的訊息可能造成人家的困擾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