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從電商裡面找到售價最便宜........還有送原廠皮套(不挑色)*1+玻璃保貼,昨晚已下訂,等待到貨中。

Moto g 5g plus 已下訂......
文章關鍵字
灰色卡夫卡 wrote:
目前從電商裡面找到售...(恕刪)

很不錯耶,還送皮套...
真是誇張, 我在PCHome買不到7天就降2000, 而且現在 PCHome 退貨會刁難還要扣折價損失, 虧大了, 哈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消保法》明定,只要是B2C就享有7天鑑賞期!
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
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
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EX: B2C的知名網購企業有 YAHOO購物中心 , PCHOME24H購物 , PCHOME購物 , MOMO購物等...


退貨被刁難直接上消保會線上申訴別跟他們客氣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灰色卡夫卡 wrote:
Moto g 5g plus


我看到11391的...
一樣送皮套跟玻璃貼..
冰原狼神 wrote:
我看到11391的.(恕刪)


小弟我的搜尋功力還不夠.....所以沒找到更便宜的....
灰色卡夫卡 wrote:
小弟我的搜尋功力還不夠.....所以沒找到更便宜的....


要不是手機沒壞就衝了..
這價格沒有對手
KEVIN3688 wrote:
真是誇張, 我在PC...(恕刪)



七天內
P家可以保留商品退價差
我每次買完後都會關注商品有沒有降價
whank.wang wrote:
七天內P家可以保留商(恕刪)


哈, PCHome 並沒有降價, 而且這支手機還明定只要拆封插入sim卡, 退貨就是要扣30%折價損失

以前是拆封使用了, 只要沒有損傷, 都可以退, 但現在的 PCHome 已經不是這樣了
台南小熊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恕刪)


這一切要建立在商品未拆未使用的情況下
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建議你是詳知網購相關規定再建議網友怎麼做
片面傳播錯誤的訊息可能造成人家的困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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