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market 與政府的紛爭, market 竟然直接撤架,
罔顧臺灣消費者的權益,真是太離譜了!
我還從apple跳過來,真是OOXXO!
Sideway wrote:
2.1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這是你同意過的......
是阿,但是請見消費者保護法 (別跟我說來台灣做生意,不需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藍字部分很明顯違反第12條之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Google自己也知道關閉已付費者的權益是違法的...
所以才把那部分功能改回去....否則會被告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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