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侯受害最深的就是消費者跟版權持有者...無良商人隨時準備落跑,換個名字東山再起也不無可能總歸一句,支持正版、支持合法商品,現在市場有哪麼多的ott或是mod可以支持在購買前還是要先作篩選,避免自己受害
第四台一個月500,199還好啦不痛不養,繳的當下就不要當一回事,說什麼可以換點數也無視,看那個購物網本身就覺得是假的這種侵權的東西不用想太多,抱著總有一天會消失的心情,消費者受害嗎?沒連帶一起被告侵權很偷笑了
momo1910 wrote:這時侯受害最深的就是消費者跟版權持有者...無良商人隨時準備落跑,換個名字東山再起也不無可能 被你說中了...已經改名成WTV原本L2TV註冊的帳號可以沿用還好199元沒被坑掉第四台的廣告覆蓋到原本電視台的廣告時間這點我也不太喜歡有時還因為第四台的廣告太長,佔用正片時間
『線上影音侵權 年逾280億元 賣中國盜版機上盒 最高罰50萬』:經濟部智慧局官員指出,台灣有很多市售的媒體盒子(電視機上盒),例如中國的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未付錢取得授權,卻利用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等廣告推廣,還可額外收廣告費用等,衝擊國內影視產業。電腦程式供應者將納管官員指出,合法經營OTT是付錢拿授權,但 非法業者都推說只是電腦程式供應者,自己沒有把侵權內容放上網;因過去處於模糊地帶、無法可管,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電腦程式供應者、銷售違法盒子全數納管。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條,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算違法。智慧局表示,將拚下會期排入經委會,儘快完成修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