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回文給關心法律問題的大大,首先我先向消保會申訴,這只牽涉消費爭議,如果我再向公平會檢舉,看清楚是檢舉不是提告,這都不涉及誣告及毀壞名譽問題,只有上法院提告才涉及上面的法律。
給大家看看我的電腦硬體,這些也有MAILL給廣穎





LENKI wrote:
個人聯想澳洲...(恕刪)
nwcs wrote:
樓主可以提起訴訟捍衛自己權益,也能向主管機關檢舉廣告不實要求下架,這是樓主的權益
這種文偶而會出現,一般建議先做好功課:
.確認測試環境相同:一般USB速度是以最高檔的CPU甚至是超頻+高速大量記憶體+切RAMDISK,主機板USB晶片當然也是聒聒叫,使用ATTO對RAMDISK讀寫的測試結果,OS也不一定是WINDOWS,很少會是一般使用者的環境
.有的直接列的是物理極限,不是實際的使用速度
...(恕刪)
andy2212 wrote:
看了大家的回文深深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