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存證信函的費用、原告就被告的交通費,不過同縣市是還好,去法院請假、還有告民事的相關費用...一般是不能轉嫁給被告的。
而且民事要自己跑法院前面過程也很燒腦,且一般買賣行為並不會明訂不履約時的違約金,通常只能就賣方不履約時所造成的損害提出賠償。
畢竟金額也不大,提出告訴之後也不會進法庭,頂多就簡易庭雙方談一談和解。
以上是我多年前告買家前查到的資訊,不過我在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就乖乖履約了。
我問過一些人是建議先寄存證信函,算是比較正式的通知對方履約,以及不履約的後續動作。
好處是有些人沒收過的,收到會怕就履約了,也可以省下後續的時間以及費用。
收過的就會知道那個其實沒什麼實際效用 XD ,頂多就是上法院時可以說:我有寄存證信函給被告,但對方仍不履約....
不過這價差,可以寄個存證信函賭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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