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Jobs所說,Android是抄襲來的。(Android's a 'stolen product')

Android's a 'stolen product' 這話的確是Jobs說的,應該沒錯。

Android因為軟硬體設計沒有辦法完全整合的關係,產品都像是留有很多線頭的衣服。材料、設計不談,細節很多沒有修飾。原因就是軟硬體源頭是分開開發的(而且是stolen?),整合時間與能力有限。

喜歡混搭的人可能很愛,他們可以自己修剪線頭當作成就感的來源,甚至自己修改剪裁整件衣服。可是跟Armani、Gucci比起來,一個是設計精良,一個是拼拼湊湊。當然這是選擇的問題,有人寧願被Armani制約,但是隨時落落大方。有的人喜歡東拼西湊,表現他的,呃,自由。汽車也是,有人喜歡某些名廠設計的,被其制約,名廠出什麼車就買什麼車。有些人愛買......車來東改西改,改到天昏地暗。

我想這樣的言論沒有不理性吧?
文章關鍵字

mobisucks wrote:
Android's ...(恕刪)


為什麼要發第二篇?
因為發在android那邊被說是文不對題,回收了。我覺得我寫的東西沒有什麼不理性啊,的確是一個過世的產業大將說的名言,我引用之並加上自己的評論而已,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
mobisucks wrote:
Android's ...(恕刪)


有人寧願被Armani制約,但是隨時落落大方。有的人喜歡東拼西湊,表現他的,呃,自由。

先"寧願"再"但是"

"呃"

你還真敢說自己理性。

你文筆算蠻差的,藏得不夠好。

不過又是一個把蘋果當神的果迷罷了。


想捧蘋果就大方地捧吧,標題說android剽竊,但文章完全沒有說明或是證明android是如何剽竊的。

說真的,理性的人還真的沒辦法寫出跟你這篇一樣的文章•••


I have several products of apple, which can be seen from my past articles, but I like to make sarcastic remarks to some apple addicts.

By the way from the style in which you wrote, I am almost sure that you don't have any goods of Armani or or some brands like this...

mobisucks wrote:
我覺得我寫的東西沒有什麼不理性啊,的確是一個過世的產業大將說的名言,我引用之並加上自己的評論而已,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


介紹您一本書

"意外的電腦王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103218

書中滿詳細介紹全錄的PARC (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 你會發現, 大家都是copy PARC的idea的, 包括您說的"產業大將".

heliboy wrote:

書中滿詳細介紹全錄的PARC (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 你會發現, 大家都是copy PARC的idea的, 包括您說的"產業大將".


這些論點都有其道理,只是我想Jobs指的並不是所有產品的共通性的部分,而是指他公司原創的部分被抄襲了。

比如你舉的例子,PARC的視窗概念局限性很大,但是真正實做出來成具有操作性的,是第一代Macintosh。這裡面含有多少創造,跟原先PARC的東西相差多少,才是Apple的智慧資產。

至於他公司原創的部分到底是哪些,外人應該無法得知。我的立場還是,他是一個了不起的CEO,我相信他講的這句話。

heliboy wrote:
介紹您一本書"意外的...(恕刪)




我倒是對於全錄 這幾年因為apple的成功,被些人捧得這樣高,感到有些意外。

全錄的優點,應該不足以將apple與ms的光環都套到他們身上去。

他們當初的確開創出一些關鍵的點子,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對於apple其他的創意視而不見。
更別提apple是合法的從全錄取得授權。

另外
盡信書不如無書。
書永遠都只是單方面的看法,看法不可能全面,也不可能透徹。
資治通鑑永遠都只是司馬光對於歷史的個人看法,但不代表他說的都是真的。

好比說各位看了apple拍攝的 mac vs pc
這系列廣告 會真的認為pc有這樣低能的 有多少人?

綿羊偶爾會帶路噢 wrote:
有人寧願被Arman...(恕刪)



你的英文水準真的不高,請不要現醜好嗎?

kappakun wrote:
你的英文水準真的不高...(恕刪)


麻煩指正一下,

不然我會以為你只有嘴巴。

15了沒阿?
heliboy wrote:
介紹您一本書

"意外的電腦王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103218

書中滿詳細介紹全錄的PARC (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 你會發現, 大家都是copy PARC的idea的, 包括您說的"產業大將".


介紹您一本書"賈伯斯傳",裡面對這一段歷史交待的非常清楚。

全錄想投資蘋果,賈伯斯以每股十元的低價,賣給全錄10萬股,換來觀看PARC研究成果的合法權力。
他回去後從這個idea發想,帶領整個團隊從無到有打造麥金塔的圖形介面。

全錄在麥金塔上市前出了一台有圖形介面的電腦"全錄之星",很難用,只賣了三萬台就下市了。

全錄之星和麥金塔的差別在那?為什麼今天沒人提全錄之星?蘋果發明了那些新功能?自傳裡有細節,也可以Google一下全錄之星,就會明白兩者差距之大。

書上有一句話,

"不是有新點子就能成功,執行也一樣重要"

我想,這就是賈伯斯偉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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