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107年5月左右簽約,當初建商說預定今年年中交屋,但一直拖到現在遲遲未交屋,去電詢問,都一直說因為使用執照還沒核發下來,沒辦法牽水電,所以還不能交屋。因為我目前還在租房子,他們遲遲不交屋,我需要一直繳租金,也是很大的支出。請問大家應該怎麼處理?應該怎麼確認建商所說是事實,還說故意推託?謝謝!
蝸牛貓 wrote:請問大家應該怎麼處理? 你那時間點買的單價,目前至少已有20~30%的價差所以建議交屋前先租房繳房租,等交屋後退租繳房貸而已與房東溝通好,因建商交屋期的問題,拜託房東租屋期限能否給個方便最差就是建商已交屋,但租期尚未期滿,得多繳數個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