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me789 wrote:
看了花蓮的地震,再...(恕刪)
注意看看各個新大樓的門面還有樓店
不挑高都被嫌小氣啊
不然大家都蓋個低標超過二點一米就好,最安全大家說好不好呢
不管有沒有做挑高
案子在建管處那裡都會審核
一樓上限挑高到4.2米,二樓以上到3.6米,
合法夾層只能做在頂樓跟一樓,每層至少2.1米
門廳部分做到6米應該是適用挑空的規範
其他超過的部分都是個案申請
樓地板高度規定參照《建築技術規則》
耐震設計則另外參照《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同場加映一則新聞,台北有豪宅想拼了12公尺跟21公尺的門廳,不知道結果怎樣呢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6806/%E8%AA%87%E5%BC%B5%EF%BC%81%E8%B1%AA%E5%AE%85%E9%96%80%E5%BB%B3%E6%8C%91%E6%88%B021%E5%85%AC%E5%B0%BA
法規是與時並進的,但不溯及既往,
花蓮倒塌的大樓和台南上次倒塌的大樓都是二十年前的大樓
我相信你看的新聞末端也有說明
請不要危言聳聽說有做挑高的大樓一律危險
有疑問提出來,有檢討的空間相信都是受歡迎的
這次震後,已經有聲音希望可以再上修部分建築法規的規定了
法規基本上是保障人民安全的底線,越是往後的大樓,抗震係數要求就越高
但也不是說以前的法規底線比較低,老大樓就一定全數都不抗震
但考驗的是建商的工法和良心
九二一前因為阪神大地震,墨西哥大地震,營建署就有著手在上修建築物耐震係數
九二一後,法規才慢慢的到位
我也參考水果報的報導而已,先拉結論“2006年後請照的房子,相對安全”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318/818847/
建照審過了,就看施工是否確實,又或者建照到底有沒有在認真審了
最後,要避開地震可能帶來的問題,你只能移民到非地震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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