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地政事務所發生的事情 是我的錯嗎 還是我有立場去申訴?

因為我們家最近準備賣舊房子 換新房子 所以需要拿舊房子去貸款來付交屋款 銀行跟我們說設定抵押權如果給配合的代書辦 一件要3000塊 我想最近有時間 那就自己辦好了 3000塊可以買不少東西了 於是我昨天帶著申請書上所要求的文件去三民地政事務所申辦 但是到今天 整個過程讓我極不舒服 我想要去市府信箱申訴 但也不希望冤枉人家 所以在這整理一下 請大家給點意見 若有不對的地方 也希望指教...我也希望知道自己思考的盲點 感謝大家

昨天下午四點的時候去申辦 因為現場不用抽號碼牌 當下受理處兩個櫃台又無其他申辦者 於是我選擇了其中的一個作申辦 在他幫我處理時候 有另外一個貌似代書之類的人 就把兩份申請書交給了這個小姐審核 結果我就被晾在那邊 這是第一個不舒服的地方 受理申請 難道不是依順序先後嗎 為什麼可以讓人插隊 難道我的時間不是時間嗎 另外由於我是代理我媽 所以他說如果要我取件的話 必須要蓋我的印章 不可以只簽名 老實說我覺得這部分也很怪 民法裡面不是也有簽章或蓋手印甚至畫十字的規定嗎 再加上可以認同我代理申請的資格 但取件卻不可以同樣代理的身分取件 除非你多蓋了章 這部分當下沒感覺什麼 想說就回去拿好了 但現在想實在很沒道理

當我拿回來時 大約是下午四點半左右 原先申請的櫃台已有人 所以轉向旁邊的櫃台申請 這次以為處理得很順 看一下就收件 並給我號牌 跟我說明四小時後可完件 完件後會發送簡訊通知 我一聽還覺得明天可以取件 效率不錯喔 就走了 結果騎車剛走沒幾條街 就接到電話 說我沒繳錢 要我回去 我當下就滿肚子火 為什麼這種程度的事 都沒法處理好 需要我們跑兩次 但是我曾經因為警察給錯三聯單 還要我們從高雄市送去大寮的經驗 想說這次還算發現得早 也沒太多情緒 繳完錢就走了

這裡有發生一個插曲 原先受理我的櫃台 這時候受理的是一個阿嬤 只會說台語 但受理的人不會 所以必須要靠我這個櫃檯的人幫他翻譯 我真的覺得這個人員感覺很混 無關對錯 就是對自己的工作不用心 沒有人規定說他需要學台語 但是做這麼久 洽公的民眾又有不少是說台語 多少學一下吧 也不用每次都要麻煩其他同事........ 我是客家人喔 年輕人國語應該都沒問題 可是還是有很多老人家只會說族語

今天我等到下午快兩點 因為銀行再一個小時就關了 趕著簽約 所以就打電話去問 結果 他跟我說還要在半個小時 我問她不是說四個小時嗎 而且領號牌寫的是一個小時 他的回答是那是原則上 如果是跨所申辦 會更久 我聽到這裡整個就生氣 我問他 昨天你收件的時候就應該知道我是跨所申辦的阿 那你幹嘛跟我講四個小時 講到這 新仇舊恨就都出來了 我就問他的名字 或者是代號 他就只肯跟我講姓而已 我當下問說你們單位性這個得只有一個人嗎 他就說對 ok 我想真有這個人也就算了 有時候問這些也是希望對方注意一下服務的態度跟質量 倒也未必真會去投訴 結果 我到了取件櫃台 他就問我剛剛是不是有打電話過去 我說是 然後跟他說昨天收件的人講的時間跟今天取件的時間不一樣 並且問他為什麼電話中不能告知全名 但是櫃台要掛名牌 他反問為什麼我要問全名 我說我要申訴 總要知道申訴人的名字或代號吧 她回說 沒這個必要吧 當下聽到真的很火 因為他講的時候是帶有情緒的 我問她說你們不是有簡訊通知嗎 他說已經發了 我趕緊拿手機出來看怕搞錯了 結果也沒有啊 他這時候說可能系統壞掉 因為他們結案後系統會自動發 結果 講著講著 他就在表達他很認真之際 說到他剛把我的案件拿回來 我反問那就是還沒結案囉 那你怎麼又說妳已經發簡訊 這時候他的主管就來了 結果我又要重頭說一次 我就跟他表達我在乎他騙我明明沒發簡訊又硬說有 還有我說要申訴 他居然回答沒這個必要 這兩件事 前者他的上司推說那是口誤 後者他說沒聽到 這時候那個女生就在旁邊哭了 我就很不客氣的跟他說 如果你覺得委屈可以選擇不要做啊 他的主管就表示 她對他的職員在這些事上有些事是他們的錯感到抱歉 這也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原因 照他的意思 我也有該負的責任囉 但我實在想不出來 整件事情我覺得最扯麼莫過於承辦人員在哭 奇怪 口誤的是他 說申訴沒這個必要的事她...我實在不能想像你可以在一般民營公司聽到這種話 而且是在明知做錯的情況下

他的主管說他很了解他 他平時工作很認真 但我心裡想的 如果一般民眾只值這種方式對待 那真的無言

願各位指點一下



這應該申訴給她個教訓吧....不學一次教訓 不知道他人的辛苦
每日例行該做的業務 能搞成這樣 別跟她客氣了
至少申訴讓她考績差一點...
http://www.cc-land.gov.tw/aspnet/casePrepare/detail.aspx?cid=11

地政有些法規要配合,不是只有民法而己,
公家機關依法行政,每樣東西該有的都不能少,
到時大家的房子土地被親人簽個名就弄走了,

想省3000不是不行,請先把程序要件弄清楚,
代書天天做的事,民眾自己第1次做,
規費、文件、
熟悉度自然有差.....

不爽就去申訴吧,
等你下次去撤銷抵押權時,那小姐應該也不在了....
讓你感覺不好,自然要去申訴他
地政所又沒有規定一般民眾不能自己辦,
應該要有一般民眾來辦時的應對
不能把每個民眾都當成熟悉程序的代書

版大如果有去過稅捐處就可以看到
每個櫃台人員前都有個申訴鈴,有問題就用力給它按下去
每個承辦人員無不戰戰兢兢處理你的問題

樓上有提到,地政所大部分都是代書類的人員去辦,
比較少接觸到一般民眾,所以很容易還有早期公務人員的習氣
以上所說的是少數人...

大部分的地政人員還是很熱心的,

以上純粹是個人經驗,
laparadiso wrote:
因為我們家最近準備賣...三民地政事務所申辦 (恕刪)


你的文章漏漏長,實在是看不下去
不過看到三民地政

我就舉雙手雙腳贊成你去捅他們了

以前跑地政時三民地政大概就是最不長進的幾個單位之一
一直到最近一次辦理抵押權設定時
還是這樣認為....

只是你捅的那個人應該也只是外包公司的員工
沒什麼用處
廣告多按,01不慢,無料論壇,這裡最讚!!....報告:狗腿可以不用關警閉嗎?
看樣子您是滿生氣的...
依小弟的經驗..
建議民眾在送件前先至服務台問清楚整個流程...
因為抵押權設定這種簡單的案件就至少要跑3個櫃台了,
收件櫃台==>開立規費單==>銀行櫃台繳費
常常有民眾送件完後就開心的回家等領件了...
更誇張的是民眾送件完拿著案件不是去開規費而是直接回家了(以為辦好了)
這種動輒上百萬的案件最好是慎重一點...

話說回來,
這是整個制度流程的問題,
如果您只是要發洩一下,
那就去申訴那位收件櫃台
不然就請市府檢討整個流程,
如果成功了會有很多人感謝您(不過不包含我)

對了,5樓的大大,
那不是外包的員工(謄本區的才是)
那應該是約僱人員
有些是還是弄清楚程序及辦理流程會比較好,
可以節省時間和無謂的困擾。
如果有攜帶證件的檢查表和流程圖就比較好了,

服務的態度跟質量??
服務質量?對岸的用法吧。
laparadiso wrote:
因為我們家最近準備賣...(恕刪)

看的好累! 可否加上標點符號? 適時區分段落?
我支持你申訴!
我覺得該申訴,

有些窗口的公務員或雇傭跟外面代辦業者很熟,
所以都會故意刁難自己辦的民眾,
遇到故意拖或故意不講清楚讓人多跑幾趟的,
申訴吧

公務員早該提高革職比例了,不然不會進步,
國家機器的零件爛,國家怎麼會進步?
Q:在他幫我處理時候 有另外一個貌似代書之類的人 就把兩份申請書交給了這個小姐審核 結果我就被晾在那邊 這是第一個不舒服的地方
A:會不會是那個"代書"其實已經收件完只是去繳費,繳完費了把案件還給收件的人,如果是那就沒錯囉!

Q:由於我是代理我媽 所以他說如果要我取件的話 必須要蓋我的印章 不可以只簽名
A:因為領件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領取,簽名不可能每次都一樣,所以為避免爭議,一般多要求蓋章比較好核對是否同一顆章.

Q:騎車剛走沒幾條街 就接到電話 說我沒繳錢 要我回去
A:設定抵押權登記是要繳費的,如果地所的人說你可以回去了,那就是他的錯,如果沒有,這似乎是申辦人基本應懂的,不能怪他.

Q:阿嬤 只會說台語 但受理的人不會 所以必須要靠我這個櫃檯的人幫他翻譯
A:原則上洽公應該用"官方語言",其他方言不必太強求吧!!

Q:我問她不是說四個小時嗎 而且領號牌寫的是一個小時 他的回答是那是原則上 如果是跨所申辦 會更久
A:地所的人辦得有點太久了,是他錯!!

Q:他的主管說他很了解他 他平時工作很認真
A:主管在枱面上一定要這樣說的,別太苛責主管了,公部門主管不好當!!

以上為小弟個人見解,得罪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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