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但是我看到了一則新聞:門口放鞋櫃不算「雜物」?法院判撤銷裁罰

因此想請問大樓自家門口可以擺鞋櫃嗎?

謝謝。
The Dream Maker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恕刪)


在台灣的標準就是沒有執法單位指控危法前都是可以做不能說……
The Dream Maker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恕刪)


占用樓梯間通道是違法行為
不行. 這是常識大家都知道.
但大家都放了, 自己不放不就虧了, 對吧
唯一有用的, 只有嚴格的管委會的新大樓, 舊大樓公寓誰理你呀.
咪果
管委會的主委鞋子都放門口了,還說沒人跟他們反應,真是……呵呵呵
LisperMan01 wrote:
不行. 這是常識大家都知道.
但大家都放了, 自己不放不就虧了, 對吧
唯一有用的, 只有嚴格的管委會的新大樓, 舊大樓公寓誰理你呀.


不知道您是否有點進去看以下這則新聞連結?
門口放鞋櫃不算「雜物」?法院判撤銷裁罰

感覺大樓自家門口前是可以擺放鞋櫃,前提是靠牆擺放且未阻礙通行及逃生動線。
JackKao38
微罪不罰,應該更精確說法官自由心證爽怎麼判就怎麼判
jiahsien
JackKao38 不對,是法不責眾,但現實根本不存在這點。這是腦殘法盲想的...法不責眾是指,當某一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或普遍性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對其也難予懲戒
拿個N年前的一則小新聞當佐證? 想必是找不到其他可以佐證的資料吧??
照這個邏輯, 我住10樓,把鞋櫃拿到9樓門口放, 把單車停到社區大廳, 把不用的沙發拿到頂樓放, 這樣可以嗎? 反正不阻礙通行.
可以的話, 每戶都這樣搞,這個社區也不用住人了.

個人是很厭惡這種, 但現況就每個舊大樓公寓都這樣放, 抓也抓不完.
反正你要亂放只要鄰居大家都默許就好, 也沒人會管你, 也不需要問找同溫層.


The Dream Maker wrote:
The Dream Maker 2022-11-25 13:23 5樓
不知道您是否有點進去看以下這則新聞連結?
門口放鞋櫃不算「雜物」?法院判撤銷裁罰

感覺大樓自家門口前是可以擺放鞋櫃,前提是靠牆擺放且未阻礙通行及逃生動線。
wadashi
沒錯! 只要左鄰右舍默許即可, 且真的不阻礙通行及逃生路線和視線!
住20年舊大樓
家家戶戶都在門口擺鞋櫃
上個月全部被掃蕩! 全部移除 樓梯間廢物全被大掃蕩 真爽

排煙管出口前! 消防設備旁禁止
屢勸不聽
有人檢舉
限時間,自行強制移除
時間到續開罰

人真賤
但沒人會跟過不去
julian0903
我們大樓也被掃蕩過,同樣乾淨不少。依規定,門口連腳踏墊都不能放。
法規不行

但人性化社區 可以 且蠻常見。
mrmask
看事情看一半嗎?
不行
從出電梯到進家門的範圍都屬於梯廳屬於公共空間
只不過很多社區不管
通常都是比較舊的社區有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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