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滲水本來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可是建商置之不理,就很可惡了!! 這個說是"潮濕",結果我找水泥師傅處理完,然後每天保持通風,結果才一個月又變這樣,佳茂還是置之不理!! 下面這個是陽台天花板 佳茂說,這是洩水孔,這樣是正常的,我也就相信了。結果沒想到,別層樓同一戶根本不是長這樣!! 別人不要說沒有鏽蝕,根本那個位置沒有洩水孔,完全是被漏水鏽出好幾個洞!! 這樣根本是惡意欺騙!! 請問各位,這樣可以找消基會投訴嗎??
4A建案請儘速通知建商,把握五年期間囉...第365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除了消基會到台中市政府十樓找消保官也可以喔但我曾遇過爭議案件找消保官,建商依然繼續擺爛置之不理只好上法院最後還是判輸...如果沒在五年內“通知”就比較難依民法365條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了
123jj wrote:請問要如何"通知"啊...(恕刪) YES 未來對簿公堂時才知道你有在五年內“通知”是建商置之不理 不是你隱瞞有瑕痴之情事而建商不知道不過維修應該會有通報單也可以作為舉證啦詳情最好還是洽消基會、消保官或專業律師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