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7929 wrote:
準住戶群組ghost...(恕刪)

您好,我也是準住戶,剛剛有加您line了,名稱是Hank lu。再麻煩確認,謝謝!
各位大大安,

小弟也是二期準住戶, 近日即將對保, 但收到代銷公司的訊息: 因法規關係, 之前談定的家電與交換器無法贈送, 並且需要變更合約, 想請教一下這是合理的嗎?
另外, 合約的變更是不是應該先提供新約給買家審視呢? 他們提及要將合約直接收回變更後再予我們直接簽署, 請問這樣的流程是合理的嗎?

以上, 小弟也希望加入準住戶群組, 請大大們協助提供或拉群, 感激不盡....
martinchen1122 wrote:
各位大大安,小弟也是...(恕刪)

我也是二期準住戶,最近也是在思考合約變更的問題、跟你一樣,總覺得有哪邊怪怪的...請問你找到答案了嗎?
0928una wrote:
我也是二期準住戶,最(恕刪)


邏輯上不是新約出來給用戶確認先才對嗎?
而且, 送家電相關事宜....法規好似無特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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