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先生去看了新成屋,但因為現金不足有要信貸考量
也有和代銷說清楚,信貸通過才會買下房子
當時就有在訂購單上備註寫下
1.如自備款買方有問題,訂金退還
2.如貸款不過,自備金全數退還買方
然後代銷跟我們說怕先辦信貸會影響房貸利率
叫我們房貸過了以後再去申請信貸
所以我們就聽他的簽了契約書先送房貸
之後房貸過了(已超過契約審閱期了),我們就開始跑信貸程序
原本以為會很順利通過,沒想到信貸都碰壁沒有過
我們要求退訂金,代銷卻開始說建設公司會借我們自備款
但我們信貸裡有含一些生活預備金,建設公司借我們的不是我們預期的金額
我們選擇不借,堅持要求退訂,
代銷卻說房子已經設定到我名下(未過戶),已經有交7.8萬的費用
代銷堅持不退我們錢,還說訂金全數不能退還,一直要我們妥協向建設公司借自備金買下房子,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 還有機會拿回訂金嗎?已產生的費用(7、8萬)他們能從我們的訂金裡扣除掉嗎?
代銷說不通 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建設公司商量嗎?
ps.訂金共20萬元
1/12當天付10萬訂金
1/18簽契約日再付10萬訂金
faith1140 wrote:
與先生去看了新成屋...(恕刪)
先考慮一下那間房子是否真的要退掉吧,我曾經也因為貸款的小問題退過一間房子,迄今一年多了仍後悔不已,既然當初因為喜歡而買下他,這間房子一定有他的優點存在
房貸都過了,剩下的不足款金額應該也不大,建商又願意貸給你們不足額的部分,那預期的準備金數額差距更小,買下後慢慢再湊就好(我有同事把積蓄拿去買豪宅,買完後連裝窗簾的錢都是每個月領薪後逐月湊的)
你們契約已先設有"解除條件"(契約生效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失效),白紙黑字代銷一定得讓你退,不退的話就先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會有用的,暫不用進行訴訟程序
不過退訂金事小,未來是否還能找到喜歡的房子才是大事,勸您再好好想想吧
我有去過消費者服務中心問過了
律師說 可以退,衍生的費用(7、8萬)也是他們要負擔不能扣於訂金
隔天我跳過代銷直接打給公司
公司態度跟代銷一樣 跟我說上面寫的貸款不過是指房貸不過不是信貸
是在抓文字漏洞嗎? 如果就貸款兩個字而言...涵義非常寬廣
房貸 信貸 車貸 都是貸款...律師說這對我是較有利的
但公司就是說不能退款 所以我也不知道再來我是不是要直接去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
另外 我們契約書上的確有也到15%的違約金部分,
但原先訂購單上的條件已經沒過了 契約上負擔15%違約這部分還成立嗎?
我們是喜歡這間房子沒有錯,但因為信貸沒有過(裡面含一些生活預備金)
家裡即將又要多一位新成員,沒有辦法收支打平才選擇退訂
且一開始代銷是說3年寬限期後一個月是34000房貸,沒想到核貸後是39000/月
差5000也不是一筆小數目...(當初有說以1030萬房貸下去算) 建商是...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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