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5950334931.html
立法委員邱顯智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竹北京茂建設購買的預售屋原定於2021年4月交屋,卻遭京茂建設拒絕交屋,逼得買方只能走向訴訟。但在法院判決出爐,表示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竟然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沒買過房屋的魯空
就是會有一些莫名其妙的劇本
最近我朋友也買了一棟
請教我能不能後面交屋扣個10萬尾款
讓前屋主等我這邊住進去確定沒問題
再給對方10萬
我跟他說萬萬不可
你契約裡面有押金額與交屋期限
時間到,你還亂扣10萬就是你違約
到時候賠的金額
絕對遠高過於你這自作聰明扣下來的10萬
好險他最後沒亂搞,順利交屋了
台灣人不知道哪來學到的這套
都自以為聰明
契約精神自己亂解讀
像新聞這個案例,去年4月尾款亂扣10萬(這時房價早就暴漲了....)
自己把流程停掉上法院
只為了爭一口氣(還只值10萬元!?)
結果建商當然看你不跑完交屋流程
注意,是你沒給完全部的錢,無法完成交屋
不是建商不給你房子沒交屋。
一屋二賣那是在這之後發生的事情
你都不買了,我當然繼續賣阿
不然建商當慈善家嗎!!??
都出來社會了,一堆無腦的小劇本
就是要自己扛下來
就我社會觀察家的觀察
那些沒買過房的,最容易會有這種無腦小劇本
不信,網站文章看一下你就知道我在講什麼XDDD
driverlin wrote: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5950334931.html
立法委員邱顯智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購買的預售屋原定於2021年4月交屋,卻遭京茂建設拒絕交屋,逼得買方只能走向訴訟。但在法院判決出爐,表示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竟然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其實這訴訟一開始...律師為什麼沒有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本身就是個問題
如果有..那房子跟本沒辦法過戶..也就不會有後面的問題
不過說這些也來不及了..
現在要就是拿錢..要就是在告看看

假處分要依裁定所定金額向提存所提供擔保,所以買家是否要提供至少一千多萬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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