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簽約前你需要知道的10件事

終於看到喜歡的預售屋了嗎?
先看看這10件事你知道幾件吧!
 
  1. 建築執照
建照是最基本的東西,但絕大多數人沒有看過就下訂了。理論上來說,建商取得建照後半年內需申報開工,可以申請展延三個月,換言之,取得建照九個月內必需申報開工,這在建築法第五十四條都有載明 (ref: https://reurl.cc/yZb8by)。但實際在市面上你會發現一堆拿著六、七年前建照的新建案存在,這都是因為政府的 "德政" ,因應市場狀況讓建照繼續展延,造成一堆改新制前先申請起來放的建照亂象。
 
看建照可以注意幾個東西:
  1. a) 發照日期
異常的重要,因為牽涉到後面2、3、4項的認定,值得注意的是,適用的法令是以發照日期為準。大部分建商只會提供最後設計變更執照(XXXXX-1、XXXXX-2)的第一頁給消費者,如果你想要取得完整的建照內容(含備註事項內容)會發現比想像中要困難許多,連建管處都不願意協助提供。
  1. b) 使用分區
各種住宅、商用、工業、工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的使用分區,千萬不要代銷怎麼說你怎麼信,自己看建照上的使用分區,查清楚其中潛在的風險是否願意承擔
  1. c) 其他
最好是全部都看過一遍,很多規定都寫在備註事項裡面,只是大多數的人看不到也拿不到。事後去建管處申訴只會告訴你建照都有寫,你自己不跟建商要的,不幫忙還要被數落一番。
 
 
  1. 柱子面積
2014年7月以前的建照,超過牆面之外露樑柱是可以計入坪數的,前後差異可以到將近一坪。室內柱則都是計坪。很多人斤斤計較一坪價差多少,殊不知實際使用面積可能還更少!因此要比較坪數時先弄清楚建照年份與內外柱吧!
(ref: https://news.591.com.tw/news/105)
 
 
  1. 雨遮面積
雨遮其實也不是毫無用處,有住過的人就知道,尤其是下大雨時,窗戶幾乎碰不到水,也異常的寧靜。但法規一改再改,雨遮反而成為了過街老鼠。首先要搞清楚雨遮是以建照年份為準,所以不要再說什麼2018年就沒有雨遮問題這種鬼話。
 
2011年5月前申請的建照,無論預售屋、新成屋,雨遮都是「可登記可計價」
2011年5月到2018年1月前申請的建照,預售屋雨遮「可登記不可計價」
2018年1月以後所申請的建照,無論預售屋或新成屋,雨遮都「不可登記不可計價」
(ref: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6954190338.html)
 
 
  1. 獎勵停車位
這也是一個大坑阿!
過去因都會區車位不足,內政部以《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案藉提高容積獎勵,增加停車位供給。然而,在民國84年出現了一個 "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 的解釋(台內營字第8480450號),給建商開了獎勵容積賣錢,獎勵車位還可以當私人車位的爽爽賺大門,一直到現在很多代銷還是會拿這個解釋來掩蓋事實。
 
事實上,在100年6月30日針對84年的 "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 這個解釋文拿掉之後,規定就是一定要給公眾使用的。因為亂象仍然不斷,最後於102年1月起廢止獎勵停車位條文。
“BUT”,後續再由各地方自治條例規範,例如桃園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自治條例業於103年12月25日公告廢止公布在案,硬生生又延長了近兩年,建商們當然先申請建照下來再說,不賺白不賺。
要注意這裡看的也是建照年份喔,不要再說獎勵停車位早廢止了,怎麼現在還會有的鬼話。
(ref: https://reurl.cc/1xVYYG)
 
 
  1. 車位面積
有計算機的都知道,車位不過4坪多,但為何權狀總是可以到10坪上下? 因為除了車位還有車道的面積,可以劃分為公設,也可以劃分在車位內。現在建商多將公設比調整成33%上下,因此如果車位坪數太小,代表車道多劃為公設,真正的公共空間相對較少;如果車位坪數太大,可能是公設太多,將車道都灌到車位以免公設比嚇到人。所以不要再只看公設比低就以為比較划算,也看看車位坪數吧!
(ref: https://reurl.cc/NjMXDm)
 
 
  1. 違建公設
建商為了提升建案賣相,同時及早取得執照,公設多採取二次施工的方式施作,也就是取得使用執照後再來加工,因此看到什麼大師設計公設,幾乎都是所謂的違建。簽約時也會讓你簽二次施工同意書。不同意怎麼辦? 看了老半天的房子又要重來囉~ 然後最後發現原來建商都這樣亂搞。
(ref: https://reurl.cc/ex2EmR)
 
 
  1. 合約審閱違規
預售屋合約審閱是不需要預付訂金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裁罰多次,但時至今日,仍然有許多建商裝傻,要求消費者要付訂金才能審閱。因為預售屋合約普遍都有違規事項,沒辦法攤在陽光下讓人檢視。許多新手根本不知道有問題,還得去檢舉才願意直接提供,顯見買賣資訊不對等的嚴重性,政府卻仍袖手旁觀。
(ref: https://www.ftc.gov.tw/uploadDecision/f49d13f4-1dae-4fdc-87d3-a65c7334650e.pdf)
(ref: https://www.ftc.gov.tw/uploadDecision/0319e88b-ed9a-4176-b716-919f76dd8262.pdf)
 
 
  1. 磋商條款
現行合約幾乎都會附帶磋商條款,原本是希望雙方透過協商,在不損害彼此權益的前提下,取得合約修改共識。但往往買方未能認知到權益受損,事後產生許多糾紛。因此政府訂定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最基本的權益。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有利於消費者,而消費者於為該約定時所不知者,仍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ref: https://reurl.cc/exKGRL)
 
以上是政府幻想的狀況,實際的狀況以最常見的違規事項,擅自將交屋保留款由5%改為5萬,甚至直接取消的也時有所聞。向建商反應則會得到 “否則降低貸款成數” 、 “不同意不要買”  等回覆。透過消保官申訴也只會安排協商,要求限期改善或提供補償方案,明知每戶皆如此卻僅個案處理、被動處理,真心覺得是在保護建商,所以建商還是皮皮的根本沒在怕。因此,可以直接將磋商條款視為 “建商條款”。
(ref: http://www.taizhong.org.tw/uploads/webnews/0000333.pdf)
 
 
  1. 銷控
銷控有兩種,第一種是代銷公司為了銷售順利,例如先賣難賣的,也有先買好買的衝銷量,視建案條件作調整。或是保留好的車位給大坪數。所以你再怎麼早鳥,有些戶別、車位,永遠都選不到。
 
另一種銷控是代銷私底下控制。也就是開賣時先搶下好戶別。既可做業績、營造熱銷又可以在住戶群組護航...好處多多不及備載。然後在銷售尾聲有盤子想買買不到時,再以每坪賺1~2萬的方式,“忍痛割愛”,買方還會很感謝代銷的幫忙,根本就是黃牛行徑卻無法可管。
 
 
  1. 大家都違規,不是只有我們這樣,不同意不要買
最後一項比較屬於心裡準備。房子不應當是商品,但現在它就是跟商品一樣,甚至還具有壟斷性(相同的位置條件別人買了你就買不到了)。因此形成買方不同意違規沒有關係,可以不要買。現況就是如此,99%的人都不在意(真的很多人沒有在看合約的),在意的人反而變異類了。你不買,99%的人還是會買。只有到有一天多數人都在乎規範,才有可能用規範改變現況。
 
 
以上是小弟的一些心得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也歡迎訂正,給予指教,謝謝
推實用!
很多眉角真的看過房子才懂!謝謝版主整理
現在真有交屋保留款5%的案子嗎
幾乎都是5萬 3萬 0元的...
排列奈米 wrote:
現在真有交屋保留款5(恕刪)


國泰建設的建案就是5%交屋保留款! 基本上全國性信譽良好的建商都是! 還有一些區域建商也是, 就要多問問了解!
板凳收藏 謝謝樓主
感謝版大教學,已收藏
交屋款以青埔預售屋來說幾乎都是10萬以下,有些根本連1%都沒有,其實交屋款都可以跟建商要求改為5%,合約裡面都有寫說可以修改,買房子真的是大學問,沒有深入暸解真的會被建商代銷牽著鼻子走
寫的不錯喔

但是。。。

不要買預售屋
不要買預售屋
不要買預售屋
謝謝分享喔
排列奈米 wrote:
現在真有交屋保留款5...(恕刪)

有喔 目前還是有喔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