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就已經開始繳貸款了,但建商尚未交屋(沒拿到權狀及鑰匙),建商的說法是因為戶數太多,作業需要時間,還沒輪到,6個月過去了.......,還有其他的苦主嗎?

個人積分:346分
文章編號:90649088
canon300 wrote:
您的合約沒有交屋期限...(恕刪)
經過這件事才理解到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包含內政部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都沒提到”完成交屋”期限這件事,只有”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這句話在法律上的解讀是”通知 ”而不是”完成交屋 ”,建商的說法就是已經依法通知了,所以沒有延遲交屋的問題。
貸款撥付
產權移轉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後,除有違反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賣方。
雖然還有瑕疵,但我還是很乖的就請銀行撥款
所以現在的狀況是房產已過戶到我名下,其他相關的權狀、鑰匙、保固書….都要等到完成交屋手續後才會拿到,所以就變成是我的房子,和我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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