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chelle wrote:
信義房屋解決問題後,(恕刪)


若是被房仲要求刪文可以理解,不然此文可以給人當參考
1、屋況說明書如果勾選無漏水,但實際卻有漏水,賣方仍負瑕疵擔保責任,可透過法律程序向賣方求償。
2、本案是向信X購買,因其提供漏保,是可向信X提出漏保申請,請其維修。(可替代向賣方求償之方案)
3、如果分店店長或仲介無意願維修,可先致電信X總公司客服反映該情形,請總公司介入處理。
4、漏水原因很多,維修方式有很多,通常仲介會採治標方式處理(金額較低,甚至相同工法下,仲介內部也會有兩種不同報價版本,但只會給報價高的版本給買方參考,實際支付維修金額卻沒有那麼高),但買方絕對希望採治本方式(金額較高)處理,這中間會產生歧見(要請哪個師傅?要用什麼方式維修?),因此請先檢視妳的契約,該情形產生時,由誰指定維修?並與仲介協調。
5、維修金額可由信X總公司漏保金額(1萬~30萬)出帳,也可透過減收"已向買賣雙方收取之仲介費(5%仲介費)"出帳,就看仲介處理態度,非只有30萬元。(開發的業務沒有發現漏水也有問題)
6、溝通過程請留下所有的資料,如照片、書面資料、錄音檔(盡量錄音以備不時之需)等,如有萬一,要調解甚至訴訟才有工具。

過來人經驗供參!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刪除
Pic1:原本房間說沒有滲漏,
Pic3:今日要求拆除後發現的狀況。
師傅今天拆除後說是前方的櫃子潮濕導致。

Pic2:和室沿著桌子邊緣和窗框下有滲漏,
Pic4:今日拆除發現濕的部分。




erictaurus wrote:
1、屋況說明書如果勾(恕刪)


謝謝
契約中誰來修,勾選的部分是完全空白。
退休老人 wrote:
你的第一點.錯.別給(恕刪)

謝謝幫忙釐清並再詳盡說明
關於瑕疵擔保部分,敬請參考民法354~366條相關規定,如有不確定處,可參考以下網址初步尋求法律諮詢。
https://www.moj.gov.tw/cp-37-98395-b34e6-001.html
erictaurus wrote:
關於瑕疵擔保部分,敬(恕刪)

太感謝了
Roschelle wrote:
因為疫情,孩子的爹在(恕刪)


給你一個建議
漏水沒處理好前一定要拒絕點交,履保金凍結,通知你的貸款銀行不可撥款(甚至要以存證信函通知)
暫時都不要跟賣方或仲介簽和解書或任何協議書.

款項不要給賣方跟仲介他們才會把事情處理好.
不要怕事情鬧大,鬧越大越好.不要怕賣方或仲介說要告你違約.
一切留書面證據,以目前狀況看起來,上法庭你們一定贏.
而且有減價賠償的機會.
刪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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