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請問一下浮洲的合宜住宅申請是否已經超過申請時間了?
在都更網看到申請日期為自100年12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在板上卻看到有人說4月多就截止了?
2.因家庭組成較複雜(父母分開沒離婚,各有家庭及小孩,我戶籍跟父親)
想請教一下申請的資格,最簡易的判定方式為何?
戶籍內有我跟姊跟父親,爺爺鄉下有老房子,只要戶籍沒在一起就不算直系血親名下有房嗎?
sc945 wrote:
07/01補充:
家姊昨天06/30已收到通知資格符合,但因為比較晚申請,0628該是中部的登記時間已錯過,要等到07/22以後才能登記…但至少能登記,不會錯過浮洲這次的…
請問您有確認過還可以申請登記嗎??
因為當初公告的日期已經截止了(浮洲申請截止)
而且登記是有按照當初各縣市核准的編號來排時間的
如果是在之後申請的應該沒有在表訂登記的範圍內吧??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 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
1.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2.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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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可以用"2.與直系親屬(父親)設籍於同一戶者"的名義申請
但是您說父母並沒有離婚
因為"申請人(你)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父親)及其配偶(母親),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姊姊)均須無自有住宅"
所以不同戶籍的母親,與同戶籍的姊姊的財產與所得資料也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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