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沒錯但紅字算式中210%是錯的都更獎勵上限150%,再加海砂30%=180%算下來是47坪-公設35%約為30.5坪建商分給住戶62%,自己只拿38%......以住3只有225%容積的情況來說,佛過頭了....先去查查建商是啥來歷,自身有無"興建完工"的案例合約內是否註明:不得以本案土地進行抵押融資,是否全案信托很多來談的都類似整合公司,先畫大餅簽同意書,達成一定比例後直接整案轉賣給建設公司但實際上接手的建設公司未必會全盤接受先前的條件後續爭議會很多因為當住戶被大餅呼弄之後,心中對可分配條件已依大餅設下門檻將來只會想要更多,不容易同意降低分配然後.......這區基本上幾年內都很難再整合了建議若本身都更有意願,在對方公司開說明會時準備好詳細詢問題材,在會議上直球對決,讓所有住戶都了解狀況若對方有實力且確實能執行的話,恭喜遇到良心建商若其大餅被戳破,也能讓住戶認清現實,不要盲目被洗腦
hdg8gg wrote:這是朋友拿給我,說他...(恕刪) 現在建商都是採用「權利變換」誰還跟你玩一坪換一坪遊戲,這很明顯就是建商基本資料,連個自辦都更的影子都沒看到,慢慢等吧,都更重建如同中特獎等個十年二十年都不為過的。
warwickwang wrote:現在建商都是採用「權...(恕刪) 不太正確民辦都更中權利變換大多是最後方案(針對少數不同意戶使用)通常是先談合建,不行再走權變或2者擇優因為權變雖然可先估價,但要到審議後才能知道最後分配結果(東扣西減的)對建商和住戶風險都大只有公辦都更才是走權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