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巷口轉角一樓的屋主都把門口拿來停車.
車子開走了.就用花盆.腳踏車佔位子.
巷口10公尺都不能停車.這樣會影響巷口一樓房價嗎.
陷阱! 巷弄10M禁停 紅線只畫5M
台北市有民眾投訴,日前把汽車停巷子的非紅線區,沒想到卻吃上違規停車罰單,氣不過向執法單位申訴,竟被告知巷弄轉角的10公尺內都不能停車,但偏偏台北市很多轉角處都只畫了5公尺紅線,議員和里長就痛批根本是陷民眾於不義,難不成停車還要拿尺量,北市府搶錢也搶太兇了吧。
明明汽車不是停在紅線上,卻接到違停罰單,里長替里民打抱不平,痛批北市府搶錢未免也搶太兇了吧!里長質疑北市府兩套標準,因為交工處在轉角設置的紅線常常都是5公尺以下,之後就沒有畫下去,但警方卻嚴格認定轉角處10公尺內不能停車,很多民眾根本不知情,不小心就違停,這規定連開了20、30年計程車的運將都不曉得。
隨便走在北市巷弄,都可以看線紅線太短,像是這處僅畫五公尺,按規定這輛小客車已經違規,另外這轉角處如果紅線10公尺,等於到民宅前都不能停車,官員的回答令人傻眼,畢竟紅線只畫了一半,卻要民眾自己遵守巷弄10公尺不能停車,這樣的執法依據,也難怪會讓民眾罵翻天。
http://tw.news.yahoo.com/%E9%99%B7%E9%98%B1-%E5%B7%B7%E5%BC%8410m%E7%A6%81%E5%81%9C-%E7%B4%85%E7%B7%9A%E5%8F%AA%E7%95%AB5m-120132650.html
catbox1975 wrote:
這種大概只有新手警員...(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如下: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 ,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看清楚,逆向停車可以開罰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