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基本的前提要了解到
台灣身為法治國
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 就是『依法行政』

假如國家沒有依法行政

人民將無法預見其可能性
將導致 無法規劃其生活

此都更很明顯受到很多之批評

這法是第一天公布實行嗎?

不是

為什麼台灣的劣根性都是要等到事情發生才在檢討

現在出聲的那些人
之前都在哪呢?

還有多少的這種法律只是沒有犧牲者出現
大家都當他不存在呢?



惡法亦法

今天的拆除 一切合法

不能因為一些人

而犧牲那些遵守法律
且因法律規畫生活的人

法律一旦經總統公布施行
人民就可以合理信賴
因而依據此法律規劃生活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一旦 該釘子戶已成
法律視同具文
國家公權力何在?

往後法律可只當參考?
無法信賴?

舉例來說

開車基本上就是一個高風險行為

但是我們社會還能正常運作

因為那是基於社會發展中 一個可被容許之風險

但前提是假定在人民皆可 合理信賴 大家皆會遵守國家所公布之交通法規之下

假此信賴瓦解

社會將會難以運作




但卻很少人 去質疑最根本的問題

『我們的立法程序是不是出了些什麼問題?』



因該說是巧合

今天的蘋果頭版剛好就某立委被宣判入獄

揭示了這就是我們的立法品質
好吧~~你既然論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24/112012032900822.html
那請問文林苑違反消防安全法規,
一堆人矇著眼睛過關是怎麼回事???
go88d8d wrote:
有一個基本的前提要了...(恕刪)


嗯,依法行政,就對了.....
他如果不依法行政,換我要說台北市政府軟趴趴了!!!!!

不依法行政,那殺人放火何必抓,
就因為有人挺(殺人犯也可能會有人挺的),想怎樣就怎樣!!!!

就像很多人說那2戶很可憐,那其他3X戶在外流浪就不可憐嗎!!!!
只是那3X戶沒有把神主牌拿出來,長輩請出來而已,
也有人說那3X戶要怪就怪建商,那是不是同理可說,
那2戶應該要去怪都更法就是這樣定的....

真要檢討的是法的本身有沒有瑕疵,
而不是事到臨頭在那邊製造混亂,這樣真的很讚,很有法治素養!!!!

這些去現場支援的群眾們,還有趁隙在煽動藍綠情節的,
你們應該去把這時間拿去抗議都更法本身才對,
誰立的?還不就你選出來的各種顏色立委,怪誰?

快歐,如果真要不爽,快去聯絡自己各區的立委聯署反都更法,
別只是罵及製造混亂而已,別吵半天,混亂半天,
都更法卻還是動也不動,那是真的在愛台灣嗎?

湯姆貓 wrote:
好吧~~你既然論法~...(恕刪)


那你可以去檢舉看看不就好了.....1999直撥
妳那篇報導

只是單方面的論述

根本不平衡

有參考的價值

不能當信仰


法律不可能規定到完美

審核建案的公務員

法律條文一定很熟練了


畢竟這攸關重大

而且這攤在陽光下的

一有疏失 不但會丟了飯碗 還會吃上官司

所以它們一定很小心

一出問題

每個上面有蓋章的都有事


妳報導真實性 覺得有可能多大?

或許這消防設施 可能有問題

但我想它畢竟合法


假如你堅持認為違法的話

你可以去地檢署按鈴 告發 圖利罪



go88d8d wrote:
有一個基本的前提要了...(恕刪)

我記得白色恐怖時代有個刑法100條
被依法行政抓去關的那些人後來都選上市長立法委員了...
殺人如麻的希特勒也是依法行政啊!
惡法亦法?
哼哼!
歷史,人民自有公評~
所以囉~~
你看到的是一個面,我看到的是另一個面.
反正有人要表達的是惡法亦法,

所以懂法的人鑽漏洞OK的!!!
不懂法的人就要獻土地、獻房子。
偉哉台灣偉哉馬政府偉哉郝市府.

不管如何~~希望不要搞到國賠!!!
因為我沒有在這個案件中得到什麼利益.
farside wrote:
我記得白色恐怖時代有...(恕刪)


湯姆貓 wrote:
所以囉~~你看到的是...(恕刪)


你們講完你的想法,既然認為是不合理的法,
記得撥通電話給你的區域立委表達你的意見,
真的別只是說說而已....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的

法律多如牛毛

本來經過總統公布施行的法律
就有它的公定力

法律是可以 因為公共利益而犧牲掉一些人之權利
這是憲法第23條明文規定的
但前提必須遵守 比例原則 必要性 適當性 手段結果間不可顯失均衡

但此都更法有沒有超過比例原則 不是我們可以解釋的
留給大法官解釋

獲得利益的當然覺得是好法
但權利受到影響的就會覺得是惡法

很多事都是一體兩面的

沒有絕對的惡法

妳只因為你沒有獲得利益
就不希望他國賠

所以你之前也不是因為都更法沒有影響到妳權利
妳就當他不存在???事情發生前妳在哪??
現在又突然出現化身為正義使者?

妳今天違法
到法官面前 妳說我不知道有這條法律阿

法官會說 只能怪妳不多念點書


身處在法治國

法律是人定的
但環境一直在變

法律是死的
社會的多元性 太複雜
沒辦法到完美

我們只能期待我們選出的立法委員
隨著時代的變遷 修訂法律
並盡可能的把洞補到最小


如果你還有一種認知
期待法律沒有漏洞

我只能跟你說

不可能

永遠都會有懂法律的鑽著漏洞

只能怪台灣教育

因為國民法律素養還有待提升
所以間接的選出的立委就是這樣的品質

這樣的法律
最後全民必須概括承受
導致付出大量的社會成本
依法行政

笑了

依錢行政吧

真是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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