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停車位,繞了很久
看到很多新的大樓,有標示P
但是管理員出來趕人說,不開放給外人停
看了一下,明明是獎勵車位
剛查了一下...
停車獎勵是當初為鼓勵起造人增設停車位換取容積的做法,
有點像是起造人提供車位以解決週邊的停車問題.
容積率變大,大樓蓋那麼高,車位卻不開放.
請問台北市那個單位管這個事? 大家好像當成沒這回事...
http://tw.myblog.yahoo.com/bill080-wang/article?mid=1316&prev=1325&next=1314
http://key88.net/article22861.html
現在的問題點是
自80幾年至100年已申請過渡時期(哈~過渡10,20年?)的建案該如何處理?
現行建案法定與獎勵停車位是混在一起賣的
到時再把球丟給地方政府
住戶花大筆錢擁有獨立產權的獎勵停車位卻沒法停,你覺得可能嗎?
呵呵~~~
會造成這種亂象政府機關要負最大的責任!
工業住宅,農舍其實跟這些都是類似的情況
怪住戶貪心自作自受? 怪建商鑽漏洞圖利?
何不怪罪最上游的制法及執法機關!
模糊不清的法令制度, 與欲迎還拒的執法態度
然後再來個法條解釋或落日條款
他們頂多拍拍屁股下台一鞠躬
最後都是由老百姓自行承擔一輩子的後果!
座頭鯨 wrote:
獎勵車位是鼓勵建商多蓋停車位,又不是鼓勵他給你無償使用。樓主誤會了。...(恕刪)
獎勵車位就是要給公眾使用的
"政府為配合都市發展,並解決日趨嚴重的停車問題,獎勵建商或起造人於建造時依省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的規定,以增加地面層以上樓地板面積所設置的停車位,即為獎勵停車位,而依獎勵所增設的停車位,應提供公眾使用,亦即應供不特定第三人停車使用,並還必須負擔管理費用於建築物明顯位置,設置停車空間標示牌"
建商因為獎勵車位已經獲得容積率增加的補償,這些獎勵車位本就應該開放給大眾使用
只不過是現在很多民眾不懂法律所以不敢停罷了,下次遇到這種不給停的就找他們大樓的主委講
再不給停就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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