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釘子戶再不動 3月19日強拆

3/19 countdown......

btjeff wrote:
這則新聞是真的嗎?台...(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lelotw wrote:
這個討論串看看,看完後如果你還有多餘精力,可以上來讓我們知道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339785&r=2&last=34450472


花了好幾個小時
看完了八十多頁討論
現在覺得都更法有兩大不合理
我還是用換股合併來舉例

1、土地是多戶共同持有
情況就像A公司想要換股合併B公司
假設A公司只發行普通股,不發行特別股
B公司發行普通股95%、特別股5%
分配股東股利時
特別股1股的股利比普通股1股的股利多0.5元
A公司股票的市值是14元
B公司普通股市值10元、特別股市值16元
A公司提出的換股合併案
換股比例是B公司1股換A公司1股
B公司普通股股東對換股比例很滿意
而B公司特別股股東對換股比例不滿意
股東會上贊成合併的普通股股東表決權有95%
反對合併的特別股股東表決權只有5%
合併案就這樣表決通過了
雖然人人都看得出特別股股東在合併案吃虧
但特別股股東怎麼抗議都沒用
告上法院還敗訴
這是都更法第一個大不合理

2、土地是單戶百分之百持有
情況就像A公司要換股合併B、C兩家公司
B、C兩家公司都是家族式經營的
家族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A公司股票淨值12元市值20元
B、C兩家公司股票淨值都是10元
A公司對B、C公司提出的換股比例都是1股換1股
B家族對換股比例很滿意
同意被合併
C家族堅持走自家的路
不願意被合併
所以故意提了A公司不接受的1股換3股
結果A公司順利合併了B公司後
請政府強制執行C公司的1股換1股合併案
而政府居然同意幫A公司強制執行1股換1股
這是都更法第二個大不合理

留級的米蟲 wrote:
花了好幾個小時看完了...(恕刪)


用股票合併說明都更有很多盲點

上市公司若要合併

絕對在檯面下已經相當的默契

除之前開發金要惡意併金鼎證例外

不然私底下都以經橋好了

合併後若能讓淨值大幅提升為何不併?

現代社會大者恆大的情況中要殺出血路合併是最快的步驟

還有

都更少數自私的釘子戶(勿對號入座)

不配合合併

那釘子戶的淨值是負的

其他參與都更的住戶原本淨值有10元

因為建商把房子拆了他門目前的淨值是0

都更大樓蓋成後淨值可以大幅提升到30

但是

目前卻被淨值負的掌控一切

變成建商住戶台北市容三輸

三贏不要變三輸

淨值負的可以變成淨值30

誰不要

單純以財務報表論

當然這案子很怪

每一方都有問題

誰有正確地址?
明天若閒閒沒事幹也許跑去現場看.

lulalla wrote:
沒要到兩億或第一排店...(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ys1111 wrote:
用股票合併說明都更有...(恕刪)


換股合併與都更當然不是一回事
但我舉的第一個例子
1股換1股對B公司普通股股東自然是有利
B公司特別股股東卻是吃了虧
特別股股東當釘子戶當得合情合理啊
這情況不是你說的由三贏變三輸
而是由兩贏一輸變成三輸
解決方法很簡單
讓B公司特別股1股換A公司1.6股就行
只看A公司肯不肯而已

至於你說釘子戶淨值是負的
這說法我相信王家人都不同意
那八十多頁的討論裡有自稱王家人的網友發言
說他們的透天厝前幾年才花錢整修過
你說王家人住得好好也不是危樓怎會淨值是負的?

lienly2 wrote:
誰有正確地址?明天若...(恕刪)


明天如果變工地還有啥可看?
如果依現行法令強制執行拆屋
可是警方應該不能動人吧
強制罪跟妨礙自由應該不會那樣去作?
應該還是拖拉....不會這麼快動手拉......

lienly2 wrote:
3/19 count...(恕刪)
留級的米蟲 wrote:
換股合併與都更當然不...(恕刪)


你意思是多給王家吧

那其他住戶之前不也都說了

要是多給

他門也要

誰都想當特別股吧

那原本面前面透天或持有面積更大的地主

不就更要當特別股中的特別股

那這個案子還玩的下去嗎?

公司合併跟不動產都更不一樣拉

不是二方都已經談妥數字算一算就可以敲定合併日期

房地產有太多檯面下的東西了

這案只是大家霧裡看花

看戲吧
明天就到期
一翻兩瞪眼

我不信政府明天敢拆...
lienly2 wrote:
誰有正確地址?明天若...(恕刪)


在士林的郭元益(文林路546號)總店 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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