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依法行政 論 文林苑事件

依法行政...恩...
那一大群死刑犯...疑?還活的好好的耶!
師大商圈又復活了耶!類似商圈一堆都沒事耶!
路霸還是一大堆耶!

理論邏輯...都沒錯...很好聽的四個字!
看哪些想做哪些不做...再說啦!

台灣人的劣根性?是嗎?
這是台灣的人文,老一輩人創造經濟奇蹟的方式...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到底是依法行政,還是依法官行政?
到現在還是沒看到什麼具體條文說明王家違法
公聽會在法院的判決,也不具效力.
王家多次表達不參與都更,也都不算...
簡直就是欺負老百姓.


法官審理如果有違反憲法的疑慮 就可以裁定暫停審理 移到憲法法庭

有媽?

那些班出去的住戶他媽的真是白吃

不知道台灣法律白紙黑字 也不能算數

美條例法院通過的法律 都要三審定獻 外加釋憲

這些相信法律 先拆的住戶 誰要保障他們

網路鍵盤手媽
立法?
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就是台灣)的法律百分之九十都是行政院提出來送去立法院
其他百分之五是透過立委當白手套提出來
很多時候立委要立法修法,行政院還會跳出來擋,搓湯圓拜託立委不要立
講白了,立委不過是把法案從行政院拿來過過水,當個橡皮圖章而已
沒有什麼重大爭議都是照章通過,行政院給立法院什麼就通過什麼.

katayama wrote:
立法?中華民國在台灣...(恕刪)

go88d8d wrote:
有一個基本的前提要了...(恕刪)

從你文中講的頭頭是道、鏗鏘有力,讓我覺得你很像一個人,一個律師,一位之前電視新聞、政論節目都曾談論過的代表『公眾人物』的那一位律師,因為身為一位律師,只要幫自己的委託人打贏官司就好,可以不用管人情事故,一切『依法行政』就變的如此理直氣壯了!當你在大書特書的同時,是否有真的去設身處地為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去了解通透呢?法律本身是冷酷的,但人身上流著的可是滾滾的熱血啊!

潛出水面 wrote:
依法行政笑了依錢行政...(恕刪)

依錢行政+1

go88d8d wrote: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恕刪)


所以不懂法律的人就該被法律給欺負囉~~~~~~
真的是荒謬的理論。
我個人認為問題還是在人
例如以下這個經典例子:

情有可原,罪無可恕。

罪無可恕,情有可原。

以上二段文字可以依人而決定先後順序,不是很可笑嗎。
所以說,法律不應該是人決而應該是機器決
這樣才能有最有效的防堵漏洞
最低限度防止人為介入
各位前輩覺得呢?
潛出水面 wrote:
依法行政笑了依錢行政...(恕刪)

+1
整件從任何角度看來,的確可以合理懷疑是有人在從中牟利的可能,之前電視還一直在廣告『什麼人生而平等.....』我看從這件事來看,跟本就是要讓無辜百姓『頻等』,官商**之後就不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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