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人才 wrote:
獎勵車位就是要給公眾...(恕刪)
獎勵車位是給公眾使用沒錯,但沒規定「無償」喔!即使是政府設立的公共停車場也是要遵守使用規則,也不是想停就能停。
再者,營建署對既有獎勵車位也有提出解釋,說所有權人也是公眾之一,由所有權人專用也是合法的,所以並沒有必須無償開放的問題。
會有這種亂象是立法不完備的後果,這些獎勵車位本來就不應該買賣,應該登記給政府或財團法人專供出租用途,如今既然已經分散賣給不同人,要求做為臨時停車在操作性上有困難,政府自己也覺得強制要求站不住腳,所以才會在新發建照時嚴加審核,減少容積獎勵,而且必須符合可單獨臨停操作性才會核准,新建案已經逐漸賭掉這種矛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