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個帳號,而且是納智捷車主,非賴先生,請行銷公司勿造謠此篇文章違反版規,和刑法法令,請01刪文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Taiwankim wrote:此篇文章違反版規,和刑法法令,請01刪文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恕刪) 是因為公佈您被停權的那些帳號嗎?
到時案件繼續走下去也要2位是同一人,才能繼續流程如果確認T帳號,最後和賴先生是同一個人時...那....他之前不斷宣稱是2個人,是不是算詐欺了 ?算不算欺騙大眾 ?會不會要真正面對他罵過台奸網友的反控?不成案,或證據不足不起訴時,算不算誣告?我置板凳,泡杯茶來看戲~~先祝他 "有始有終,堅持到底 "
Taiwankim wrote:此篇文章違反版規,和(恕刪) 未來戰士還要繼續秀下限?你要不要回頭看看你至少9個帳號的行為符合哪幾條?一方面公告你要告人家,一方面又要01刪文?你到底是要公開還是不公開,搞得大家好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