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Amazon 也提供電子書 7 天退款,Google 欺人太甚

killkase wrote:
你這個 國外Amaz...(恕刪)


+1 如果可以我很想把中華民國國籍換台灣國籍...
我剛剛找了一下新聞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8388
看了我快笑死
<例如歐盟對消費者提供退貨權利,但是以負面表列的方式將軟體等商品、服務排除在外,日本法規則相反,原則上不提供消費者退貨權利,但正面列舉某些商品可以退貨。 >
但本國的執法者
<保會也承認目前消保法對所有商品、服務提供7天內退貨的規定確實存有爭議。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6/27晚間在個人部落格提到:


也有網友質疑,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所以Google不能自己變成立法者,自己決定適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台灣業者不能,Google也不能>

怪了法律有漏洞要修法吧
罰就罰嗎?? 真是養一些......

你們說 是我們看其他國家笨到沒想到
還是其他國家看我們 白目

順發可以保固三年

為什麼聯強跟神腦不行?

A可以

B為什麼就要可以?

雙胞胎?


best101 wrote:
剛剛看見美國 Ama...(恕刪)


....
我是Hiroyuki
別人能考100分 你行不行?

拜託 這種國小生邏輯別再玩了好嗎= =
為什麼便利商店飲料都賣比大賣場貴
為什麼鼎泰豐小籠包賣比早餐店貴那麼多
吃個王品竟然比中原牛排貴13倍
全部都欺人太甚啦
randyj wrote:
您柿子還是挑軟的吃重...(恕刪)


大大說得太讚了,比那些貼了一堆有爭議法條規章,還自得其樂解釋法條的人,更有靈活的思維...


jerryfang wrote:
一堆人盲目力挺北市府...(恕刪)



這個也好笑.. 你挺 google 就不盲目哦..

說這話也挺盲目的..
台北與中國聯合抵制GOOGLE。

這就是真相。

randyj wrote:
您柿子還是挑軟的吃
...(恕刪)


一直覺得台灣是個很奇怪的地方,對自己認同的事情常常都用最低標準處理,對自己不認同的事就用最高標準看待。

市場上如果有人可以做到七天內無條件退費,身為消費者當然是要求所有廠商跟進,要不然就是抵制做不到的廠商。怎麼會是集體替廠商辯護,不曉得這些替廠商辯護的人是不是G家的員工????

如果是G家的員工,那G家就真的倒大楣了,G家自成立以來,就以提供"免費的軟體"為企業願景。之前我還替G家辯護說,

"可能是因為不習慣、也不喜歡付費的商業模式,所以乾脆就關掉付費市場,希望以後android的APP以後都是免費的,因為跟北市府溝通不良,所以造成誤解。"

但如果這些替G家辯護的人,真的是G家員工,那表示G家的企業理念和員工不同,或G家轉型成一般商業軟體公司,不再是"偉大的GOOGLE",不管是何者,都可以預言"帝國將亡"。

如果這些人都不是G家的員工,只能說某黨的網軍真的無孔不入,為打擊一個沒啥能力的北市府,連台灣人的消費者權益都可以出賣,標準的"賣台集團"。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