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Amazon 也提供電子書 7 天退款,Google 欺人太甚

台北市政府意見: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中之退款條款約定,「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 iTunes 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Apple 原則上只有在 App 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 30 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 App 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 7 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奇了,apple也沒做到7天無條件退貨,一直罵google是為什麼呢?做不到都罵可以嗎?
真是見鬼了!如這樣請google,apple都不要在台銷售,都不符我國法規.不要在厚此薄彼了!只是讓人覺得笑話一則!
Google就是太蠢了
應該規定嚴格一點,嚴格到非常困難
嚴格到要我辦退費我寧願去死
這樣子就沒話說了~

反正台灣的大家都喜歡且贊成玩文字遊戲
就天花亂墜一番,看似可退實際執行困難
這樣不就對大家都可以交代了?
best101 wrote:
剛剛看見美國 Ama...(恕刪)


以我長時間在美國消費的經驗,amazon是美國網路商店的模範生,退貨是最大方的(美國不是法律規定一定幾天內要退貨,是廠商自發提供),kindle book的退貨規定又是amazon軟體商品中的特例。法律應該是訂最低標準,保證立足點平等,讓廠商之間可以依據自己公司的特性做差異化競爭,怎麼能說有一家公司做的到就規定所有公司都該做得到?這是齊頭式的平等。更何況各種軟體商品的個性差異很大,不太適合用一個"最嚴格"的標準一體適用。

sbl wrote:
以我長時間在美國消費...(恕刪)


不好意思,我書讀的不多,大字也沒認識幾個

請教一下,這張圖的內容是在寫些什麼,謝謝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好聳動的標題!
明明就寫得清清楚楚
(8樓nqa466大大已貼)

http://www.amazon.com/gp/help/customer/display.html/ref=hp_901888_howto_non?nodeId=200572800#non


這些項目都不能退!
請問有無條件七天之內退嗎?

Items That Can't Be Returned
Amazon.com does not accept returns of the following items:

Items that are classified as hazardous materials or use flammable liquids or gases
Computer laptops, desktops, and Kindles more than 30 days after delivery
Any product missing the serial number or UPC
Downloadable software products
Gift cards
Pay As You Go (or prepaid) phone cards
Prepaid game cards (World of Warcraft, Xbox 360 Live, Wii Points, etc.)
Items purchased from sellers other than Amazon.com
Some Jewelry orders (Learn more)
Some Health & Personal Care items (Learn more)
Grocery products (Learn more)


下載的軟體
電話卡預付卡
非在他的網站買的 A牌 產品
......

當大家都在混淆google
是不是大惡不赦
抵死不從偉大的地方政府時候
這一篇看標題g公司好像要抓去槍斃才行

這樣好嗎?
Frank5904 wrote:
台北市政府意見: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中之退款條款約定,「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 iTunes 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Apple 原則上只有在 App 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 30 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 App 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 7 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看來北市府是婊了挺他們的廣大愛國愛法的網友們。

且說好的app store 七日無條件退款機制呢!?都七月八日下午了…

我來補出處…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72396&ctNode=30895&mp=120041

sbl wrote:
以我長時間在美國消費...(恕刪)


我想問的是Amazon的7天退款是美國法律規定的嗎?
如果只是amazon佛心,那台北市政府不就是欺人太甚了
台灣的消費者 到底怎麼了
我相信很多消費者 都曾下載過 芭樂軟體 投訴無門
政府明明再替消費者爭取權利 還被罵!!
yljeffwu wrote:
政府明明再替消費者爭取權利 還被罵!!(恕刪)


因為台北市政府的手段太粗糙了 很多人看不下去

而且台北市政府究竟是不是在替消費者爭取權利
我相信大家自己都看在眼裡 而且有非常多的文章可以參考 我就不多說了
樓主標題真是下的太好了
樓主整個就是有新聞記者的潛能
深知台灣人只看標題
更何況真正的內文是英文
誰看啊
這篇可以跟
中國的"top gun"電影翻成"好大一隻槍"
相互爭鋒了
事實?
事實是什麼不重要
樓主光這篇夠留傳千古了~
我也要為樓主站台
google踹共
為什麼amazon和apple能
google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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