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瓜呆7770 wrote:
ger1234 wrote:
1.只要你能把機車騎出店門口,就表示商家賣給你的那一刻是好的,買賣契約已經履行。
2.讓你一修再修,怪你沒本事看出這車要修理才能騎。
3.只要商家沒有逼你買,沒有騙你,你都沒輒。但你可以不買,那是你最好的武器。
4.你無法接受,只能買新車,新車買不起,就跟我一樣---走路
...(恕刪)
1.所以買到車子過2天就壞掉.......是買車的人活該。
2.所以車商可以用自己的專業去騙那些無知的消費者,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你還知道啥叫羞恥嗎,大哥)
3.就因為我沒輒,所以活該,你開店賣爛車騙人就是應該的。(這是你的人生哲學嗎?)
4.你走路可以,但我買機車代步就變成原罪,是這樣嗎??還是買不起新車騎二手車的都該抓去槍斃??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請你醒醒可以嗎??
已經天亮了耶....這位大哥.....
看你的第一篇文章,看不出車商騙你,頂多沒跟你說事實,
騙是積極行為,法律會罰。
不說出事實是消極行為,法律比較不會會罰。
"就因為我沒輒,所以活該,你開店賣爛車騙人就是應該的。"----你可以選擇不買。
"你走路可以,但我買機車代步就變成原罪,是這樣嗎??還是買不起新車騎二手車的都該抓去槍斃??你的意思是這樣嗎??"------抓去槍斃是你說的,不是我的意思,我也沒有這個意思。
你可以再看我的文章,我絲毫沒有要損你的意思。
反而,我想傳達是社會運作的細節是細小微妙的,比如"騙" 與 "不說出事實"是兩回事。我給你的"文章內容" 跟 "你心裡想的" 也是兩回事,你分辨不出來就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