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123dd wrote:沒出事,思考能力就這樣了…
@怕你出事 撞破頭...(恕刪)
thhuang wrote:
我是被罰款的當事人當然是很不爽, 因為我覺得這是個人行為不妨礙交通, 雖然違法但損失的是我自己的安全.
為何需要用罰款來處理?
民國80幾年時候修定的法規,強制戴安全帽
(你是才剛考完駕照嗎??)
修法理由是為了降低機車車禍致死重傷率
施行之後的1.2年,數據顯示非常明顯的降低了重傷死亡率
以上...
"因為我覺得這是個人行為不妨礙交通"
你這說法跟不戴口罩,吸毒的有什麼兩樣??
我只是毒害我自己,關別人什麼事??
那請問你有加健保嗎?? 請問你受傷了是自己回家敷藥包紮嗎??
醫療就是社會資源就是社會成本,怎麼會只影響你自己??
再說啦,法律公布施行了就是要遵守,有罰鍰你就繳錢
不爽你可以不要繳,賭看看會不會有滯納金
然後,若你覺得這規定不合理,你可以找立委民代,幫你立法案修法,民代不理你可以申請人民連署立法案,看有多少人跟你一樣不爽的
民主法治就是這樣的制度,少數人只能服從多數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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