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有7台機車被撞壞了,其中包含我的電動機車跟我老婆的機車.
後來一分局交通隊通知我到交通隊做筆錄,才知道是被一台
白色賓士AMG E63(車號 AAA-8008)撞的,並且肇事逃逸
直到現在警方通知多次都還沒到案說明(應該又是一個死富二代),
因為沒有人員傷亡,所以只是單純的民事案件,有苦主要去民事法庭告他,
但是說只有車牌號碼沒有車主的個資是沒辦法受理.
想請問各位能力強大的鄉民
1.我現在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2.聽說在別區還有AAA-8008的受害者,可以私訊跟我聯絡,
我是住台中西區大忠南街的AAA-8008受害者之一
PS:第2張圖片是從監理站網路查到的,每個人花2塊錢都查得到的資料,內容沒有姓名住址或其他資料,並不違反個資法,在此說明
1080228更新
昨晚有去諮詢過律師,律師說這類的案件警方必須提供當事人的個資,
以供雙方去法院提告或是調解委員會調解。
看來承辦的員警是一直在呼嚨我們幾個受害車主,想小事化無就解決了。
昨晚已經有人去交通隊要肇事者的個資了,承辦員警還在用拖延戰術,
我們拿律師來壓他,才跟我們說要申請,3/1才拿的到。待後續發展....
1080301更新
今天已經到交通隊拿到肇事車主的姓名及住址了,
後續該怎麼做,我們幾位受害車主討論後再決定要怎麼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