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888 wrote:好呦,了解
已經掛牌了!很難!...(恕刪)
標的物於交付後 日(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或行駛_公里數(不得少於一萬二千公里)之內有下列重大瑕疵情事之一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
(二)於排檔時或行駛時,發生暴衝,經送業者維修 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三)於行駛時,煞車失靈,經送業者維修 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四)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經送業者維修 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五)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業者維修 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送業者維修_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上面是關於購買新車後如有起火燃燒、暴衝、煞車失靈等重大瑕疵,且修不好的情形,可以更換同款車型或是退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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