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方形 wrote:
我必須向林先生道歉(90度鞠躬)
...........
我會建議公司找委任律師
未來方向計畫會向林先生提出和解
畢竟讓客人不開心 就是我們的不對!!
看了 方經理回應的文章
『……90度鞠躬……建議公司請律師和解』,看起來口吻是誠意十足,但是.....哈哈哈......過了2X天,沒接過任何訊息就是了,可能他們公司有什麼策略就不得而知了。
方經理大篇幅回應的內容,沒什麼重點,有幾個關鍵的地方沒有講清楚,且誘導為單純的溝通誤會,有沒有做什麼事,大概方經理自己最清楚…本想回應補充,但是因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我還是保留一下。
本案已遞狀地檢署提告刑事詐欺、背信,相關證據均已提交地檢署偵辦,3月已開第2次庭,當然對方也請律師來進行辯護,原本要待續的內容,因怕影響案情偵辦,暫時不便公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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