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下四週晃一下看有沒什麼線索, 發現一台很可疑的遊覽車
它的後保有個新傷, 上頭還有些微黑色的漆(我是黑色車),
稍微比對一下, 傷痕高度也一致,
我在原地思考了一下, 為了出險決定只好報警
來了個交通大隊的員警, 丈量了雙方碰撞痕跡後, 把遊覽車也列為當事人,
員警打電話請遊覽車司機來說明, 司機說他有在我附近倒車過, 但決沒碰撞到我的車

倒楣的是當天找不到證人, 唯一一支監視器不巧也壞了
作完筆錄後員警給我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
-------------------------------- 我是分隔線 --------------------------------
我有保第一產險丙式車體險, 隔天我就拿著當事人聯單請保險業務協助出險
業務說將會有理賠人員跟我聯絡, 過一週了..這理賠人員還沒出現
問了業務, 業務說也許要等到交通隊初步分析出來才會決定可不可出險(要一個月),
但實際情況還是要等理賠人員來聯絡我, 如果想先修的話可以先進廠, 但要先自費
想請問一下, 我就只能一直等這個不知道在哪的理賠人員才行嗎??
聽google說, 好像請承辦員警開張三聯單, 只要備註說明「不明車輛碰撞, 肇事後逃逸」,
保險就可以理賠?? 這三聯單是類似竊盜案的刑事三聯單嗎??
車險的理賠流程實在不懂呀..保險公司也沒人來說下一步要怎麼作..

我的車

遊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