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3歲在網路上陳訴事實那麼多次第一次被告我方不起訴時我一定會要精神賠償所有的賠償我會全數捐給慈善團體我會附收據給大家看的商家這樣的浪費社會資源告我沒關係檢察官他們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不是給你們這樣亂告的
幾年前我 Nexus 4 的手機摔破螢幕,曾經到他那邊修。當時他是在巷內的樓上自家住宅裏修,感覺就是很克難的經營。維修等待中,他的(好像是中國藉)老婆雖然要照顧小孩,但還會一直主動地親切跟我聊天。後來大概是出名了,搬到馬路上的一樓店面。=== 分隔線 ===我們家附近有一攤賣臭豆腐的,幾年前品質好又非常好吃,且老板人很好、泡菜給超多的。後來出了名,上面所述的一切都變調。。。我再也不去那攤臭豆腐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