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怎麼可能有這種事?
檢察官還沒有把卷宗送到法院?
然後法院請一個人來談和解?

訴訟程序法沒有這個東西吧?
你怎麼遇到這種事。
然後這個人說是義務工作人員?


Hermitissimo wrote:
...(我的發言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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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mer264531 wrote:
請媒體公正 媒體社...(恕刪)

請問沒有罪證就直接搜鎖嗎?
簡調也太隨便了,法官搜索票隨便開嗎?

jaures168 wrote:
請問沒有罪證就直接...(恕刪)


有事證 檢察官提起, 法官也認為有搜查的必要以獲得&保持證據完整性 (ex. 本案件樓主的電腦) 那法官就會簽搜索票


是事證, 不是罪證. 還沒定罪之前 都不叫罪證
palihon wrote:...如果我碰到,一定以為是詐騙...

我敢在這邊公開講就表示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亂講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一開始我當然也有所懷疑(...是不是對手派來的臥底),所以有提到我有作事後
查證的動作,得到證實之後才完全放心(有問檢察官他說不清楚人不是他派的,
後來是問士林地院的書記官才得到證實,所以才說是”院方”的主動作為,與士林
地檢署應該沒什麼關聯)

我案件轄下屬於士林地院,不信可以逕行查證,是否有退休司法人員當法院的義工,
協助院方探詢兩造雙方是否有和解的意願與可能(行)性;

只要是”疑似“是官方派來的代表,我就不會冒險”不合作”,所以也有配合寫下高姿態
的和解條件,同時也強調女王立場是什麼都不想要,只想把被告送進牢房;事後得知
被告嗤之以鼻連談都不想談,我沒差,就配合程序走下去.

Hermitissimo wrote:
我敢在這邊公開講就...(恕刪)



這事應該是真的
之前我公司打民事訴訟 回復雇傭關係
被告了
檢方第一次偵查庭都還沒開,法院就已經派人來談和解,
要求我公司提具體的和解條件
公司的律師說把律師費給她當作和解金 20萬就不用打官司了(律師費真他媽的貴)
對方不接受 要求要養他一輩子付錢付到他死為止
然後果然花了20萬加2年的時間打贏官司
但是很累要承受對方律師跟原告 滿嘴的胡說八道
最後 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上寫原告訴訟代理人 完全沒有訴訟誠信
ahabook0921 wrote:...但是很累要承受對方律師跟原告 滿嘴的胡說八道...


...沒親身經歷真的很難體會...我最受不了的就是還要看到被告亂噴亂講
還不能制止,除了認罪之外什麼都亂講(看到本樓不少回文是有點似曾相識...);

即使有心理準備還是常常氣得半死...但又不能中埋伏失去冷靜說錯話,所以每次
要出庭前幾天心情都很差!

Hermitissimo wrote:
...沒親身經歷真...(恕刪)



同感去年我打官司時 也常常失眠
常常被對方律師胡說八道氣到
我最常聽到的話就是
證人之言並不可信
還好有律師 這道防火牆
我不然早就已經開罵了



像這個案子 就算樓主穩贏我都 勸他和解了
一審的律師費 起碼 6-10萬
最算最後贏了你是被告也拿不到東西啊
也不能告她誣告
不然就不請律師拖個一兩年
再賠華碩損失
只是到時就是法官判要賠多少了
Hermitissimo wrote:
我敢在這邊公開講就表示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亂講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一開始我當然也有所懷疑(...是不是對手派來的臥底),所以有提到我有作事後
查證的動作,得到證實之後才完全放心(有問檢察官他說不清楚人不是他派的,
後來是問士林地院的書記官才得到證實,所以才說是”院方”的主動作為,與士林
地檢署應該沒什麼關聯)
我案件轄下屬於士林地院,不信可以逕行查證,是否有退休司法人員當法院的義工,
協助院方探詢兩造雙方是否有和解的意願與可能(行)性;
只要是”疑似“是官方派來的代表,我就不會冒險”不合作”,所以也有配合寫下高姿態
的和解條件,同時也強調女王立場是什麼都不想要,只想把被告送進牢房;事後得知
被告嗤之以鼻連談都不想談,我沒差,就配合程序走下去....(恕刪)


如果屬實,那就是司法黃牛,這才是真正的詐欺...
ahabook0921 wrote:...不然就不請律師拖個一兩年
再賠華碩損失
只是到時就是法官判要賠多少了...

假如詐欺判決定讞基本上就是不法所得全數追回,上市公司應該帳單早就
印得漂漂亮亮等著了!初犯沒前科多易科罰金,主犯半年18萬,從犯3個月9萬,

另外民事部分打算如何伺候...反正就玩嘛,都是法務或律師出面,有的是耐性
與手段,或許錢可以不是重點,純粹想糾纏整人也不無可能;

法律在有利的一方就是威力強大的武器,無論結果輸贏都是要付出代價,
只不過上市公司萬一輸了承受得起,不痛不癢,大不了上訴死戰到底,沒差!

小老百姓可不是這麼回事兒;即使我的案子事證明確幾乎不可能輸,過程中還是
不時覺得工作官司兩頭燒(我沒請律師自己打)感覺心力交瘁,無論輸贏只想趕快
結束;直到民事也解決掉終於可以不用再看到被告...只不過是如釋重負,根本沒
電視劇演的那種勝利的喜悅!

而我還是勝訴的原告咧,輸了也不會背刑事前科;被告嘴巴死硬從未示弱,但一場
官司下來少說減了10公斤,這輩子從沒看他如此苗條過!

訴訟與你死我活的戰爭沒兩樣,引出人性最卑劣的一面居多,高貴者少!什麼人生
經驗多體驗無妨,但法律訴訟本質上就不同,損失一些金錢事小,一輩子背負國家
認證的前科犯之名...區區小錢划算!?
benny950 wrote:華碩收到訂單起,最...(恕刪)


現在的網路購物模式,從下訂到出貨要多久時間?再來,何時進行請款(對帳)?
接受訂單是系統端的事,對帳可能是人與系統的事,後端有很多環節要進行。確實
有可能不在第一時間發現此漏洞被進行利用。這不能作為「同意」的理由。也或許
同其它網友所說再進行蒐證(不代表陷人於罪)確認侵權事實。

一間大公司要對顧客進行刑事或民事的訴訟是相當謹慎的,如果你是法官或檢察官
對於二造雙方,你都要進行立場的考量。你的立場太偏買方。華碩要舉證理由很容
易,說明從接受訂單到出貨及後續的對帳(也許一個月?)流程發現事證即可。買
方我想任何理由都不足以迴避「惡意」的行為。


記得以前網路上看到一個案例(不確定是否為真,假消息太多)「付款設備詐欺
罪」不曉得樓主的情況與案例中是否有相似之處?對象(購物平台)、取得物件、
使用何種工具(優惠券重覆使用,侵權?)

付款設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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