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還沒有把卷宗送到法院?
然後法院請一個人來談和解?
訴訟程序法沒有這個東西吧?
你怎麼遇到這種事。
然後這個人說是義務工作人員?
Hermitissimo wrote:
...(我的發言當...(恕刪)
palihon wrote:...如果我碰到,一定以為是詐騙...
Hermitissimo wrote:
我敢在這邊公開講就表示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亂講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一開始我當然也有所懷疑(...是不是對手派來的臥底),所以有提到我有作事後
查證的動作,得到證實之後才完全放心(有問檢察官他說不清楚人不是他派的,
後來是問士林地院的書記官才得到證實,所以才說是”院方”的主動作為,與士林
地檢署應該沒什麼關聯)
我案件轄下屬於士林地院,不信可以逕行查證,是否有退休司法人員當法院的義工,
協助院方探詢兩造雙方是否有和解的意願與可能(行)性;
只要是”疑似“是官方派來的代表,我就不會冒險”不合作”,所以也有配合寫下高姿態
的和解條件,同時也強調女王立場是什麼都不想要,只想把被告送進牢房;事後得知
被告嗤之以鼻連談都不想談,我沒差,就配合程序走下去....(恕刪)
ahabook0921 wrote:...不然就不請律師拖個一兩年
再賠華碩損失
只是到時就是法官判要賠多少了...
benny950 wrote:華碩收到訂單起,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