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別射裡面了 wrote:電池又不是蘋果自己生...(恕刪) 電池不是蘋果生產的 那又怎樣 他裝在手機裡 出事他就理當要負責 你的手機電池壞了 要保固你去找代工廠人家會直接保給你?????蘋果不是神好嗎 沒必要連這種事都可以拿出來護航 我的天阿 太恐怖了
都說別射裡面了 wrote:本來現在就是都這樣的啊東西壞了,本來就是消費者自己要知道哪間代工的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viewsonic螢幕壞了,找原廠能怎樣,又不是他生產的viewsonic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啊!!當然是找代工的工廠解決啊!現在的消費者怎麼一點sence都沒有啊?只會買東西,東西壞了就只會找原廠?? 那請以後規範一下....電子產品說明書上都必須要註明清楚各項元件的代工廠資訊....不然到時候找錯工廠又被你罵.....
都說別射裡面了 wrote:我想,大家都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壞掉之後去找代工廠處理.....而是說...只要不是新機拿到就當場故障的,當然是自己要處理啊!!當初交給消費者的時候,都是好的啊會故障,都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這跟原廠還有代工廠無關吧?? 未來電子產品保固大概只剩下1小時了唉....說好的原廠保固呢?
都說別射裡面了 wrote:當初拿到的時候就是壞的嗎?還不是你在使用過程中弄壞的? 所以電子產品買來不需要送甚麼電池皮套了...送一個"原廠"高密度壓克力保護罩...這樣比較實用...罩起來擺櫃子上,避免"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商品製造人之責任)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者,視為商品製造人。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欠缺。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