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耳朵安裝,造成糾紛。請網友大大告訴我怎麼處理。(標題已改) 2/17開會討論結果。

小弟為某社區住戶,目前於頂樓安裝小耳朵,
發生情況為2/10下班時,發現在電梯公佈欄張貼,有住戶公告張貼我安裝小耳朵而偷用社區公電,以及非法安裝小耳朵,公告之下我為賊一樣。在未經查證下要將我繩之以法。
當下本人立即在公告欄下留下本人電話與姓名,希望與這位住戶溝通。至隔天早上發現公佈欄那張已經不見了。本想說住戶有去找管委會或管顧公司釐清了。

但至2/15本人收到全棟住戶聯名簽署,由該棟委員拿給我看說2/17請要至管委會開會討論小耳朵事情。

本人現在要將對這張公告不知名住戶提出法律訴訟。

各位網路大大可否告訴我,怎樣報案請警察調出錄影帶查出是誰公告,
我要對他提出刑事部份:
毀謗罪 (未經查證就說我偷用公電,且問說小耳朵安裝合法嗎)。
公然污辱罪 (公告時並未查證是否屬實,且事後又請住戶簽名聯署)。

小弟想問說,我要怎樣請警察調閱社區電梯錄影帶找出該住戶。

PS: a.我們社區公約並無制訂頂樓是否可以安裝小耳朵。
b.當然小耳朵接收器的電,是裝在家裡吃家裡的電。
-----------------------------------------------------------------------------------------------------------------

2/17日開會狀況。

首先由住戶組成聯合團,以及委員團,一開始先強調公電並無使用,住戶接二連三詢問問題,都跟我無關,

在場就說我要弄花園.建鳥籠可不可以,這點真的覺得住戶很.......,很想說當然可以阿你只要我們整棟同意。

再來我就詢問住戶你們現在在意的是啥,佔有樓上頂樓平台他們不滿意。

好吧這點就是我跟管委會溝通的事情了,就先請住戶離開了。

管委會再來就說,先請我拿掉他們擇日再討論。結束了,不過還是謝謝很多大大建議提醒,使小弟收益不少。

最後有無要揪出那個人呢?看一下在場眼神我已經大概知倒是誰了,怎麼判斷反應越大以及眼神不敢跟我交鋒的

人。不過呢大家都說的對拉和氣生財,覺得也是拉呵呵。不過我也有出口氣拉,給那個住戶知道你管人家這麼多

(雖然我是錯的),你家自己鞋櫃我都沒去檢舉你,還敢說人家。

感謝很多大大建議與指教拉,小弟覺得很有益處。雖然知道不能裝機率很大,但是也覺得努力就好。
事後諸葛一下:
您安裝前有跟管理委員會諮詢或知會嗎?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安裝之前我是管委會委員,安裝時也跟管委會知會過。

本來在頂樓已經安裝約十個多月了。



社區頂樓應該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吧
安裝私人的小耳多應該要取得管委會或是其他住戶的同意吧
另外~小耳多的用電,應該也是分為裝置在頂樓的小耳多設備用電
以及在住戶端的設備用電吧,如果是這樣~那的確是用了公共電力
以上~如有錯誤請指教
社區頂樓應該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吧

社區頂樓為該棟住戶所有權人區分,而非公共設施。

安裝私人的小耳多應該要取得管委會或是其他住戶的同意吧

a.這點同意,但是也很矛盾。因為你找不到法律或明文規定不能安裝小耳朵(他不是犯法的)


另外~小耳多的用電,應該也是分為裝置在頂樓的小耳多設備用電
以及在住戶端的設備用電吧,

這點小耳朵用電我不知道你資訊那邊來的,請先自己查證吧,我裝的為普通接收bs-hi,小耳朵並沒有用到社區的電。小耳朵我目前看到的也從沒用到電。如果有用到電是不是新的機型那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如有錯誤請指教!

小耳朵通常吃設備電力12-17v皆有 可由cable供應

也可在線上接供電器

反正台灣社區型住宅的鄉民 甚麼人都有

就連小弟住的公寓也有人說我的盤子會發射電波 叫我拆

我連鳥都不鳥 敢碰我的盤子就試試看

比較大的社區 倒是比較麻煩了
小胖兄 wrote:
因為你找不到法律或明文規定不能安裝小耳朵

小耳朵是一定合法的
但你的問題是出在有沒有經過所有住戶的同意而安裝
跟設備的合法性無關
至於你的小耳朵
如果頂樓的機器不必用電
那必然有一條線路要跟你家中的設備連結
那這條線路若是經過其他住戶
也必需經過住戶允許
跟無知的鄉民認真樓主您就輸了,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在台灣,BSD的事盡量低調吧,
您不可能以一檔百的,
BSD如同過去的火車鐵軌一樣,被人們當作破壞風水龍脈的魔鬼,
您就不要跟未開化的鄉民計較了...
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小耳朵是一定合法的

但你的問題是出在有沒有經過所有住戶的同意而安裝

1.這點就像住戶梯間一樣可不可以放鞋櫃,有一定標準但是不一定要遵守。
同意可討論。

至於你的小耳朵
如果頂樓的機器不必用電
那必然有一條線路要跟你家中的設備連結
那這條線路若是經過其他住戶
也必需經過住戶允許

這條線路為管道間走第四台線。並沒有外樓於住戶的家。



這已經是構成"公然侮辱"或"公然誹謗"罪了
可以前往各轄區警察局

帶著你拍下的告示照片(一定要清楚的讓警察知道_這是公開張貼_其他住戶都看的到)
前往報案


不過看樣子樓主好像在不知道張貼者是誰的情況下報警
如果沒有證據
當事人絕對不敢承認

所以.....
可能又是哪位沒常識兼怕死(電磁波)的傢伙幹的吧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