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大多是不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一般民眾,要是其在遇到高度法律專業性的問題或議題時,須交由職業法官解釋,但在這過程中,您認為是否會存在職業法官片面的解釋或著引導式的解釋,進而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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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0156bbb wrote:
國民法官大多是不具備...(恕刪)

你有罪,去後面小房間等我......^+++^
會不會把社會爭議或不好判決的交給國民法官集體負責 ?

是不是有專業人士引導國民法官 ?
法律本身就是專業知識,借重國民法官的部分是接地氣的社會經驗,正確認定事實,適當量處刑度。
外國司法實務上,先決法律問題,也是由專業法官決定。
舉例來說,某項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是否屬於傳聞證據,當然要由職業法官決定,刑事程序如何進行,當然也由職業法官主導,否則像球類比賽,連遊戲規則都不知道,怎樣進行比賽?
現在國民法官疾惡如仇,某些專門為罪犯撐腰的人或團體,就開始抹黑國民法官。
要信賴國民的素質與理想,每一個國民法官,都比綠詩或費屎有道德勇氣。
向國民法官致敬。
要相信國民的素養,當你要決定別人生死存亡的時候,你才了解原來自己有多麼重要還有以前有多膚淺。恐龍法官是存在的,當然也是因為工作量太大,很多重要判決都因為人為因素被忽略,所以現在有這機會來平衡失誤的判決。沒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一直進化的好制度,所以多點時間,以前的一些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法律判決會越來越少
ace0156bbb wrote:
國民法官大多是不具備...(恕刪)

根據我看電影的經驗,

國民法官似乎只能根據所有證據以及證人的證言,
經過討論,把所有疑點釐清之後,
再來裁決被告是否有罪?

如果有罪的話,刑期是由法官來裁量的,
並不是由國民法官來決定被告的刑期,

而且國民法官在討論的過程中,職業法官以及雙方的律師跟檢察官都不能參與,
因此要如何誘導國民法官?

假如證據跟證人所言屬實(沒有作偽證),
並且所有疑點都釐清之後,
而國民法官也都能秉持沒有私心、讓證據說話的精神,
來做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

並且把全體國民法官通過的決議交給職業法官
由職業法官來裁定刑期,
我認為或許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adiouthg wrote:
以前的一些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法律判決會越來越少

無法接受的判決,許多也是媒體主導的結果.
只要法官還能任意解釋法律,
這些爭議永遠都不會少.
差別只在,
現在大眾必須相信,而從前必須不相信.........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國民法官似乎只能根據所有證據以及證人的證言,
經過討論,把所有疑點釐清之後,
再來裁決被告是否有罪?

這就是陪審團的概念,
先讓公民代表決定有沒有罪,
再讓法官定刑.
有沒有罪既是公民決定的,
不穩定性只會更大..........
ace0156bbb wrote:
國民法官大多是不具備...(恕刪)

這個遊戲玩久了,
就會有人見縫插針..........
cckm wrote:
有沒有罪既是公民決定的,
不穩定性只會更大..........

你所謂的不穩定,
其實只是在小房間裡面討論的過程中會發生的,

國民法官經過討論,依據所有證據以及證人的證言,
把所有疑點釐清之後,
全體國民法官就會得到一個穩定的結果,

而這個穩定的結果就是依據證據來說話,

也就是說不管是由哪批人來當國民法官,
也會得到相同的結果,

但前提是這些國民法官都必須公正沒有私心,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有某些人確實具有私心,
如果按照人都有私心的前提,

與其讓一個具有私心的法官來判決有罪或無罪,

那倒不如由一群國民法官依據證據,並以多數來說服少數,從而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果。

這其實也是3個臭皮匠勝過1個諸葛亮的概念,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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