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入監服刑的犯人,適用牢基法!?

以下 牢基法 純搞笑條文:
每日不得關超過8個小時,每周不得關超過40小時?
若得犯人之同意可超關,超關前2小時可領取放風點數1.33倍,超關後2小時為1.66倍!?
犯人在同一監獄單位,繼續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PS.
因為犯人在休假,所以才有逾[假]未歸,是吧!?
文章關鍵字
2bod wrote:
PS.
因為犯人在休假,所以才有逾[假]未歸,是吧!?

正確。
你談的是外役監,類軍人放假。
cougar2015 wrote:
外役監,類軍人放假。


有法源嗎?
2bod wrote:
難道現在入監服刑的犯(恕刪)

犯人從警局逃走叫做曠職或不假外出嗎?

有沒有正確的黨證呢?
在綠色執政下,

所有壞人的人權都能獲得保障;

除了犯重罪不用執行死刑外,

輕罪入監服刑也能比照上班制。

從此沒有所謂的逃獄或越獄犯,

只有不假外出或逾假不歸;

台灣是很安全的,

治安是全亞洲第二。
交到壞朋友
犯人是不是也要上下班打卡
2bod wrote:
未來入監服刑的犯人,...(恕刪)


你的言論很不健康

來人啊

中介法伺候
早上是犯人上牢時間
晚上與假日是犯人下牢時間

未來晚上跟假日誰敢在外面趴趴走!?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