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所屬轄區的警局打電話來,說我有竊盜,是其他分局發的通知書,要在指定日期時間到案說明! 有人有遇過這樣的事情嗎? 無緣無故收到通知書說我有偷東西,聽起來就很莫名其妙,而且要到案說明的警察局所屬轄區,我根本沒有去到那裏,怎麼就無故被通知了? 有經驗的人能幫我解答嗎? 謝謝!!! 已解決!!
WAD王阿弟 wrote:前天我所屬轄區的警局(恕刪) 我看網路好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好像是某失主證件掉了被人辦了預付卡然後那個人去偷竊掉了手機警察就查到手機預付卡是那個失主失主就被叫去錄筆錄啦記得看完筆錄沒問題才簽名耶不然去公所 或是當地立委 議員應該都有一些法律諮詢去問看看被偵訊要注意什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