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缺繳罰配偶! 國民年金欠費這200人先罰
根據民法,現在都可以父債子不還了,但我們的國民年金催繳,卻要對欠費者的配偶開罰,引發熱議。勞保局從9月中旬開始,將會隨機挑選200名欠費者催繳,逾期欠費,配偶最高可罰1萬5千元,國民年金獨有的「罰配偶條款」,從催繳到開罰,究竟有那些程序?帶您關心。
國民年金欠費催繳,預計從9月中旬開始,隨機挑選200名欠費者,鎖定欠費達60個月以上,率先發出催繳通知,本人收到催繳信後,30天內沒有繳清保費,就會再對配偶開出催繳單,如果配偶在催繳單開出後30天,也沒繳完保費,就會被開罰,罰鍰一樣是限期30天內繳納,否則就會將罰鍰函送強制執行。
原文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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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那200名之一嗎?有配偶的,如果抓到就先離婚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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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保險也不行這叫民主阿
這規定根本莫明奇妙。

不繳的就是不想保這個東西,幹麻不設個退出條款,把不想繳的退掉就好。

這樣強迫人很怪,又不是象強制險那樣,出了事會影響到別人。
債務人又沒死,配偶也沒簽約當連帶保證人,國民年金沒繳可以去跟配偶要錢?
延伸, wrote:
不繳保險也不行這叫民主阿

這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總算發現單身的好處了
mimiro5 wrote:
你缺繳罰配偶! 國民(恕刪)


太扯了
mimiro5 wrote:
你缺繳罰配偶! 國民(恕刪)

一種強制投保的概念,哇咧!
我是娶陸配...
這種的罰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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