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亂訂餐造成店家困擾的因應之道

近年來發生很多大小店家被擾亂訂餐
造成工作困擾,看了實在於心不忍
新聞除了報導,從來也並沒有說出因應之道

大到連鎖店,小到一般商家都受害
直接講出對應之道!

很簡單~
小店家通常是因為給人方便,或是想說掉下大單或是單純因為地緣關係
給人方便而受害!

所以不論是先付款店家,還是後付款店家
一率請這種陌生大單電話,在通話中,請對方來"現場付清"
(交易憑證或是單據,小店家也要紙寫簽)
之後還是照著正常營業時段工作,專人或是分工處理掉!
這樣才不會擾亂正常營業內容,因為很多行業製作流程
本來就很辛苦,還有成本問題!
這樣就可以解決惡作劇電話,還是辨別真的生客貨是熟客電話
要堅持這項原則才有用!

至於小單,可以採取彈性原則,或是本來的原則

畢竟,不是所有店家都有監視器,或是注意來電顯示
之前的那些惡劣人或是搗蛋鬼都是居心不良的惡劣人性
從連鎖pizza店,便當店,到許多行業都因此而受害!

所以與其擔心受怕,或是沒事在那提高警覺都是沒有意義的!
請大家互相告之這個做法!

人們太鄉愿善良才會被惡人所欺,那種鄙劣人性
大家都息事寧人,不是查不到,或讓那種人說謊面對繼續擾亂下去!
除了小氣貪心,不然就是心胸狹小,不過就是報復心態!
不用和那種人計較放在心上!
大家共勉~

想想檢舉達人,惡作劇人,報復性格的人
那一種人不是這樣產生!?
搖頭嘆息~擾民安阿!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年來發生很多大小店家被擾亂訂餐
造成工作困擾,看了實在於心不忍
新聞除了報導,從來也並沒有說出因應之道...(恕刪)


1.打電話訂餐,已經算構成買賣契約了
賣方依內容完成商品,買方爽約不付錢
就是民事去告侵權行為索賠
通聯都調得到,要查到當事人不難,只是店家大都選擇息事寧人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惡作劇訂餐應該是可以報警開罰的...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近年來發生很多大小店...(恕刪)

這跟檢舉達人有什麼關係?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這跟檢舉達人有什麼關係?
二哥阿...
檢舉達人真的是為了社會好才檢舉的嗎...
josephteng wrote:
二哥阿...檢舉達...(恕刪)


適度的檢舉對某些人來說,或許是一種美德!
過度的檢舉對全體社會來說,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他可能永遠沒有搞懂這件事情!

畢竟,在這個社會上存在三種人,
永遠不想去檢舉別人的人
受害者導致短期或長期才被侵害的人,不得不提出檢舉
一種過分濫權濫用,為了某種特定的原因或因素,導致於大家受害困擾的人

是不是這樣!
大家就心照不宣了!

或許有人對於檢舉達人還是永遠沒有搞懂吧!
在講明白點,檢舉人與檢舉達人的不同!
這樣有看清楚了嗎?

爛舉發濫用,卻不具備法源身分的特定人士
本來舉發的目的是法治機關給予民眾臨時的糾舉權力予以揭弊!
當年是為了選舉的不公不義,在專制時代,所特立,和保護藏匿的小條例內容
如今在民主時代,過分縱放權利,才讓小權利變成特定人士的無限上綱行為!
真相只是這樣子

mark0826 wrote:
1.打電話訂餐,已...(恕刪)


其實我是寫了滿多實名制的東西...想想不妥又刪了. 在台灣申辦門號跟銀行帳戶相關活動是要做實名制的,但在門號固號這塊落實很不確實.王八號碼比例甚高而且很容易買到

所以其實對店家滿沒保障的....問題出在有公權力的機關沒把事做好.
改成網路上訂餐。

信用卡、ATM、讀卡機 都行。

telecatw wrote:
其實我是寫了滿多實...(恕刪)


很多事情還是別談了!
這是捨摸島,大家心裡要有數阿!


telecatw wrote:
其實我是寫了滿多實名制的東西...想想不妥又刪了. 在台灣申辦門號跟銀行帳戶相關活動是要做實名制的,但在門號固號這塊落實很不確實.王八號碼比例甚高而且很容易買到

所以其實對店家滿沒保障的....問題出在有公權力的機關沒把事做好...(恕刪)


也是也不是...

我個人還是覺得店家不想把事鬧大的心態,才是姑息的主因
只要決心去提告,大不了花個錢調通聯,幾乎都追得到人
(王八機,如果只是為了好玩惡作劇(幾乎都是這目的),我是不覺得還會特地去買支王八機來做事)

如果什麼都怪公權力,而不求是否有自保的途徑
那跟自求多福也沒什麼差別了...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改成網路上訂餐。
信用卡、ATM、讀卡機 都行...(恕刪)


路邊賣雞排,紅豆餅,大腸包小腸的
你要他搞網路訂餐,信用卡,LINE PAY嗎??
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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