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監護人身上有很多財產,為什麼很多人都想爭
不管是處分不動產還是花受監護人的金錢,不是都有受管制嗎,錢只能花在受監護人身上?
就像王永慶老婆有失智,不管是王文洋或是其他人都拼命爭取當監護人,如果是為了錢,錢不是不能亂花嗎
看了好多也聽了好多身邊的朋友或社工,他們都說他們看很多子女都為了爭父母的監護權告來告去,
有些人爭到監護權之後把父母的財產花光大家就開始推來推去不想照顧
亂花受監護人的錢不是犯法的嗎?我一直想不通
跑去區公所問律師,律師說那個是別人的事,律師都不願告知原因
知到的人可以告知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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