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這種惡法竟然上電視廣告了!



今天打開電視就看到支付命令的廣告了

從頭到尾沒講支付命令到底是什麼

只講“超過20天沒提出異議“就糟糕了

之前一堆人被這個惡法搞的家破人亡

莫名其妙就負債上百上千萬

沒想到這個法不改就算了,還要求民眾自力救濟

哪一天信箱被塞了一封沒注意到

或是家裡的不懂事小孩或癡呆的老人收了沒講

就直接負債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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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愧是詐騙集團的天堂

連政府的法律都是站在壞人那一邊

這條法律應該要改成若提不出欠債證明

或是明顯為詐騙行為

這個支付命令會直接失效

而不是要人民時時刻刻擔心那一天自己會負債

hl su3a8 wrote:
今天打開電視就看到...(恕刪)


其實我建議應該修法

小額2萬塊以內用支付命令

節省訴訟時間

2萬以上還是走正常法律程序

hl su3a8 wrote:
今天打開電視就看到...(恕刪)

絕對多數了
卻還是不把這些爛法條修改一下
與人民相關的法條都懶得動

討黨產卻是一天就通過
若是夫妻不和

決定要對方好看

只要去花幾百塊申請支付命令

然後"代收"支付命令

再辦理離婚







不交就...
2015年6月早已把惡法修改了 .
支付命令不再具判決效力

這種詐騙的方式本來就應該多多宣導並沒有問題 .
沒宣導的話一堆人收到支付命令還會當做沒一回事 .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
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

修正條文明定,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
應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借款憑據,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
而法院也須先審查債權、憑據是否為真,
才能核發支付命令,讓審查程序更嚴謹。

新法公布施行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能在二十天的期限內提出異議,
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但若債務人主張無債務,則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程度的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hl su3a8 wrote:
今天打開電視就看到...(恕刪)
如果支付命令是惡法廢掉,那以後要討債只有上法院慢慢來了~
早有改了
多看新聞好嗎?
horizon0001 wrote:
絕對多數了
卻還是不把這些爛法條修改一下
與人民相關的法條都懶得動

討黨產卻是一天就通過
(恕刪)
ipis5kimo wrote:
2015年6月早已...(恕刪)


這個廣告是這一兩天放上電視的廣告

還是"司法院"的廣告

裡面只強調超過20天就會強制執行

連代收都是具有效力

借款憑據可以偽造, 而且負債千萬的擔保品...你確定大家都付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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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求償應該是一件嚴謹的事

20天就強制執行...這個本身就是個很大的問題

結果沒廢掉這條法, 只提出補破洞的修正

修完之後, 詐騙集團還是可以從裡面去鑽漏洞

畢竟一個漏洞或一個受害者就是幾百幾千萬

有人土地被法拍了還不知道...還阻止個屁




hl su3a8 wrote:
哪一天信箱被塞了一封沒注意到
或是家裡的不懂事小孩或癡呆的老人收了沒講
就直接負債一輩子...(恕刪)


孩子
你知道什麼叫「送達證書」嗎

支付命令可以塞一封在信箱
或不懂事小孩或痴呆老人代收嗎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hl su3a8 wrote:
這個廣告是這一兩天...(恕刪)

一千萬債權訴訟費用10萬塊,其實也還好,反正最後敗訴的買單~

倒是如果連10萬都籌不出來的話,那也不用怕什麼支付命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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