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 wrote:里長是有薪水的喔~...(恕刪) 【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明定『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而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所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