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咖玩別人開台的電腦會是侵佔罪嗎

各位朋友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我下班後去網咖上網 到了網咖結果看到一台包廂的電腦已開台 但沒人使用我以為開台的人離開了故就坐了下來上網我想說我上一下網就要回家所以就用了那台電腦 結果不到十五分鐘 那位開台的人出現了說那台電腦是他開台的
我一聽到後就馬上起身還給他他開台的電腦 後來他說要告我侵佔罪因為我沒去開台花錢包台而是用他開台的電腦 但我一聽到是他開台的電腦就還給他了但他不接受我的道歉 說要叫警察來帶我去警局做筆錄 要告我侵佔罪 想請教各位 這罪會成立嗎又會得上法院嗎?
當時那台電腦主畫面是顯示主畫面而以沒有遊戲網頁或連上任何網站的畫面 也沒有顯示掛台的畫面
跟他道歉他不接受 想賠償一些金錢跟他道歉他也不接受 後來我是推說晚上廟裡有事要忙 他約我明天去見他看事情要如何處理
故想請教大家 侵佔罪會成立嗎又罪責重嗎?
真不知誰如何是好 擺明欺老實人
本例不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正智 wrote:
各位朋友你們好事情...(恕刪)
這告不起來的
頂多就是和解而已
這種小事上不了法院的

請記住~~~免費的最貴~~~
不管是啥,不要貪小便宜,因為背後的代價都是最後才出現


PS:沒意外,他也不敢真的約你出來啦,因為他也怕被你澇人堵他
(尤其是你說廟裡有事忙,正常人聽到就知道不妙,一定會避免和這類人接觸為妙)

正智 wrote:
各位朋友你們好
事情...(恕刪)


有禮貌 我喜歡

對你最有利的情況 就是他以[侵占罪]的名義進行提訴

然後 你只需要一路上 都表述自己 有道歉意願即可

最後 雖說微罪不舉

但包台真的沒有多少錢 下次不要再抱著這種心態了
正智 wrote:
各位朋友你們好事情...(恕刪)


啊是要處理什麼啦?花兩千塊?還是兩萬塊錢和解嗎?為了十塊錢?



我常遇到這種,我都不敢用。

下次記得看到沒登出的別貪小便宜使用。



使用15分鐘,網咖以一小時30元算,

不到十塊錢,給他告吧!

浪費司法資源就是這種的。

萬一上法院(我認為是不可能),

你就態度誠懇表示一開始不知道有人,

一發現主人來就道歉而且想給錢對方堅持不肯,

原告肯定會被釘到飛起來的。

(檢察官已經累到在吃保肝丸配蠻牛了)
(發現有人為了10塊錢的事情提出告訴)
(只好花一疊A4紙來打起訴書)
(因為太無言了,所以又買了一組阿比套莎莎亞來提神)
(然後又花幾十塊錢掛號寄通知書給你)
(上了法院原告表示絕不跟犯罪妥協)
(法官只好把你送監獄吃免錢牢飯)
(再花公帑請公務員來照顧你)
(就為了10塊錢)

符合經濟效益嗎?

但並不表示樓主是對的,下次記得要學乖了。



請問高手,此案例比較接近什麼罪?

這題今年會考嗎?
在漫畫店看到別人租的漫畫放在桌上,客人跑到外面抽菸 把漫畫拿起來看了幾頁 可以告侵占罪嗎?

到墾丁租電動車騎到鵝鑾鼻公園參觀,結束後發現車子被小屁孩偷騎5分鐘 可以告侵占罪嗎?

可是偷吃人家東西的話 真的會觸犯侵占罪歐.不過如果妳是學運人士就安啦.
趙那飛 wrote:
我常遇到這種,我都不...(恕刪)


使用竊盜 但判刑機率極低

頂多以刑逼民 改攻民事求償

但 [侵占罪] 是絕對不成立的

這也是為何 對樓主最有利的情況 是對方以[侵占]提訴


AlgerChen wrote:
在漫畫店看到別人租的...(恕刪)


不可
不可

最有可能相關的是刑法
304一項
320一項
335一項
359
但從樓主的案例和說法來看,應該都無法構成,
刑事方面看來並無問題;
最多就是民事的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

只不過警方只要看到案由是刑事,就會和送檢方,
不過我猜檢方應該會下不起訴處分
不成立

滿街停車格......一樣的道理


不過你明天如果真去它廟裡可能就......




有看過這電影吧




新曆7月少混網咖
無敵娘娘槍 wrote:
最有可能相關的是刑...(恕刪)

zax903 wrote:
使用竊盜啊 但判刑...(恕刪)


謝謝!我的法條不知道塞哪去,

剛剛找半天才找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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