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速公路警察執法素質有待提升!!

話說6年前的某各夜黑風高的北2高,時間約凌晨1點左右,我開著心愛的BENZ 歐規E320南下,因為當時心想凌晨車少,所以車速快了很多,過了關西收費站後,就開始以180km/hr定速巡航(違法了,叔叔有練過小朋友不要學),原以為一路上沒車又好開,心情也沒任何起伏,只想能早點回台中,就在過了一各偏向右的彎道後的直線,突然有一台車從路肩慢慢往內線切,說時遲那時快,聲光俱佳的警示燈照亮了完全黑暗的高速公路,是公路警察,心想慘了,不過事情真的太突然了,以我目前的車速,若是貿然煞車,肯定發生危險,因此心一橫,加速準備逃逸(225km/hr),買了這部車唯一一次,也是有生以來最後一次開那嬤快吧,公路警察被我擺脫了,事後也沒罰單出現,我的內心卻沒有罪惡感,因為我被嚇的半死,堂堂中華民國的公路警察,竟然夜間職勤不開警示燈,等人家到他旁邊,在準備攔截時才開警示燈,心中五味雜陳,不過OOXX比較多,而且衣服都濕了,冷汗直流

事過6年後的昨天晚上,剛好好朋友從大陸放假回來,所以一群好友幫他接風,相約到豐原吃飯,晚上11點飯局結束,於是就開車走國道4號回海線,因為有了家室之後,開車收斂了很多,雖然自己一人,也不再血氣方剛開快車了﹝現在了不起開各150-160就心跳100囉﹞,一路上都遵守最高時速90km/hr,過了神岡交流道後突然,我的復國者6250一直在喊"X便",聲音也越來越急促,過了一各偏右的彎道後,竟然有一台紅色斑馬沒開警示燈躲在路肩拍超速,雖然我有遵守沒被拍照,不過心裡面總是覺得,堂堂的警察盡然都作這種窩囊事,你躲彎道後我沒話說,不過你至少也開各警示燈吧,說真的若是有人超速又開路肩,難保不會發生意外嗎,台灣高速公路警察執法素質真的有待提升!!
嘿嘿... 訐譙龍的歌曲...有提到這段喔...

不過阿...後面那段...我有點意見... 深夜當中... 當違規的人行走路肩撞到當時執勤的警察...
嘿嘿...警察可以多控告一個"罪名":行走路肩... 再把警察的紅斑馬換掉... 換成高檔一點的晡晡~!!!
阿胖技研,專研資訊相關技術!
小弟9/29也是這樣...
執勤時不開警示燈...半夜1點...
突然就跑到身邊開起警示燈...
只是小弟還是停下來給他開單了...
唉...這樣執勤真是浪費我繳稅金...
但沒這樣他可能開不到單...賺不到開單獎金了
只是之前說不行這樣像小偷一般的執勤...
現在又開始了....
個人覺得
只要自己不違規
遇到警察就不必怕嚕

:)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我會寫這篇,是因為台灣的交通執法人員心態有問題,是真的為了大家的安全嗎?我想不是吧,是為了績效才是戰大部份吧。試想今天剛好車流量多一點,這時有一台緊急的救護車,救護車駕駛會開哪比較快,百分之八十是路肩的機率大吧,一般有些路段會留給警車一個較大的位置停留,不過以我當時看到的,他是在彎道後的路肩,白天還好,夜晚不開警示燈,真的很危險,不然也打各故障燈也好。我想我們在考駕照時,都知道路肩不能停留,就算車子故障停在路肩也得在一定的距離放置警示標誌,就是為了安全,不過以10月1日晚上的情況,真的有知法犯法的嫌疑,有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熟知法令的執法人員不守法,難道要我們這些納稅人買單嗎?(這裡不是指罰單,而是指萬一真的出事除了一筆警車維修費,可能聯帶的因公殉職費、跟警員訓練費都要付諸流水嗎?)

還有我曾經在北2高開著一部瑞典的歐洲車,因為額外裝的防盜器主機突然壞了,造成車子瞬間斷油斷電,在時速100KM/HR之下,煞車失靈我就是靠路肩滑行才撿回一命,另外同一部車,也是發生在北2高,這次是水管破掉,引擎溫度過高斷電,也是利用路肩滑行,而且這次車上還有我弟跟我妹,若是這時警車沒開警示燈,讓我沒有機會跟時間作反應,撞上了,可能報紙會寫某人違規開車跑路肩撞上值勤警車。

這裡若是有公路警察的朋友,請告訴他們,偷拍可以,但是也請注意用路安全!!

一種文化一種制度
大多數的國外的駕駛人不會試圖去犯法
相對他們的警察較少"非法"埋伏
誇張到我都知道他們攔檢點, 跟主要出沒時間

台灣呢...
大家都要檢討一下
有沒想過, 所謂的執法人員也不過是跟你同種文化的人經過考試而多了一個抬頭(title)
換句話說, 從小養成的偷機麼狗的壞習慣難保不會"傳承"下去?

怎麼改進?
總不能全推給老師吧
社會教育跟父母家教都不可缺少
我覺得面對這些不擇手段跟賊一樣的警察不能這樣就算了,
應該要找民代電視台還有他們上級長官告狀,讓他們知道老百姓
不是被他們欺負好玩的~~~哼!
抓偷偷超速的駕駛人當然要偷偷拍, 不曉得這有什麼好抱怨的, 敢飆就要開得起吧 ?

何況台灣的超速罰單本來就罰得太輕. 要不然學德國交警配S6, 當場攔下就開幾百歐元的罰單, 才合乎成本吧.
早買早享受 晚買晚後悔 不買不高興
唉~~~這種問題在怎麼吵也吵不完, 不要飆太快就好啦, 愛飆就是要有心理準備. 我在11年前該開始上班, 買了台喜美16V二手車開, 常台北新竹往返, 血氣方剛, 中山高都120, 二高也都開到140. 當然也在半年內繳了兩張交通稅, 之後, 賣了些測速器, 所有頻帶含雷射全包, 之後卻都很乖, 只開到110.

後來, 去歐洲住了兩年, 也合法在德國飆上兩百, 不過, 其他國家還是維持速限加十, 以免遭照相或攔截. 歐洲超速罰得更兇啊! 罰金是累計加倍罰的! 你超速30以上, 等著上法院吧! 有可能會被以殺人未遂起訴的! 歐美各國抓超速也都雷同, 沒啥好抱怨的! 回台灣後, 買了新車, 開了四年多, 維持歐洲的守法態度開車, 之後也參考MEM導航速度, 中山高110, 二高開到120, 從未收到任何一張罰單, 也沒被警察攔截過.

在台灣, 大家習慣用不守法, 鑽漏洞, 特權, 關說, 這也只是惡性循環, 你不當賊, 還怕警察當賊抓你嗎? 假如再有提議向歐洲一樣, 超速30以上, 以殺人未遂起訴的話, 可能政府警察都被吵翻啦!

我也愛開快車, 每次去德國都會想破自己的紀錄, 不過, 不論在哪裡飆, 安全是最重要的!
看了這篇的感想:
台灣人民的守法精神有待提升.
就這樣...

速限, 交通號誌都是參考用.
法律也是, 全部都混亂了, 結果
就是一切都回歸到叢林法則,
"強者生存", "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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