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6年前的某各夜黑風高的北2高,時間約凌晨1點左右,我開著心愛的BENZ 歐規E320南下,因為當時心想凌晨車少,所以車速快了很多,過了關西收費站後,就開始以180km/hr定速巡航(違法了,叔叔有練過小朋友不要學

),原以為一路上沒車又好開,心情也沒任何起伏,只想能早點回台中,就在過了一各偏向右的彎道後的直線,突然有一台車從路肩慢慢往內線切,說時遲那時快,聲光俱佳的警示燈照亮了完全黑暗的高速公路,是公路警察,心想慘了,不過事情真的太突然了,以我目前的車速,若是貿然煞車,肯定發生危險,因此心一橫,加速準備逃逸(225km/hr),買了這部車唯一一次,也是有生以來最後一次開那嬤快吧,公路警察被我擺脫了,事後也沒罰單出現,我的內心卻沒有罪惡感,因為我被嚇的半死,堂堂中華民國的公路警察,竟然夜間職勤不開警示燈,等人家到他旁邊,在準備攔截時才開警示燈,心中五味雜陳,不過OOXX比較多,而且衣服都濕了,冷汗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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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過6年後的昨天晚上,剛好好朋友從大陸放假回來,所以一群好友幫他接風,相約到豐原吃飯,晚上11點飯局結束,於是就開車走國道4號回海線,因為有了家室之後,開車收斂了很多,雖然自己一人,也不再血氣方剛開快車了﹝現在了不起開各150-160就心跳100囉﹞,一路上都遵守最高時速90km/hr,過了神岡交流道後突然,我的復國者6250一直在喊"X便",聲音也越來越急促,過了一各偏右的彎道後,竟然有一台紅色斑馬沒開警示燈躲在路肩拍超速,雖然我有遵守沒被拍照,不過心裡面總是覺得,堂堂的警察盡然都作這種窩囊事,你躲彎道後我沒話說,不過你至少也開各警示燈吧,說真的若是有人超速又開路肩,難保不會發生意外嗎,台灣高速公路警察執法素質真的有待提升!!